國美的奪權之爭,似乎在黃光裕面前橫亙了一條資金的“鴻溝”,一方面是即將于9月初終審判決刑事案件的罰沒財產,及連帶引出的投資者索賠,再加上香港高等法院凍結財產;另一方面,是國美電器公司定向增發(fā)隱含的對其股權的稀釋,黃光裕要保住黃金底線的控制權,必須在手頭預留大量現(xiàn)金。
如果是“自由身”,以黃光裕及杜娟的資金運作能力,以及前中國首富的面子及影響力,這當然不是問題。但身處牢獄之中,黃光裕能否做平“賬本”,著實成為令人關注的重要問題。而這,也將直接關系到事件下一步的發(fā)展態(tài)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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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利因素:黃光裕面臨的巨額支出
不利因素之一 刑事案件的罰沒財產≤8億元
5月18日,黃光裕案一審在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做出宣判,判決黃光裕非法經營罪、內幕交易罪、單位行賄罪三項罪名均成立,數(shù)罪并罰判處有期徒刑14年,總計罰沒財產8億元。
專家意見認為,“黃光裕的行為不構成非法經營罪、單位行賄罪,同時在內幕交易罪的認定方面,一審判決據以確認價格敏感期的證據存在重大瑕疵,賬面收益額計算方法錯誤。”
值得注意的是,這些專家中包括中國刑法學會名譽會長高銘暄教授,中國刑法學會會長趙秉志教授,中國刑法學會名譽會長馬克昌教授等。
“如果二審判決考慮上述專家的意見,黃光裕的罰沒資產就可能大幅降低,至少非法經營罪的兩億元沒收資產就不再成立,而內幕交易罪的罰金也可能會低于6億元。”
不過,目前這還是未知數(shù)。
不利因素之二 內幕交易帶出的投資者索賠≤3億元
“在黃光裕因內幕交易問題獲罪之后,馬上面臨將是投資人的索賠問題!北本﹩柼炻蓭熓聞账魅魏匣锶藦堖h忠告訴《中國經營報》記者。
根據法院提供的材料,“2007年4月至9月,黃光裕作為北京中關村(000931,股吧)科技發(fā)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實際控制人、董事,在決定該公司與其他公司資產重組、置換事項期間,指使他人使用其控制的82個股票賬戶購入該公司股票,成交額累計人民幣14.15億余元。至上述資產重組、置換信息公告日,上述股票賬戶的賬面收益額為人民幣3.09億余元!
由此,黃光裕在投資人索賠方面面臨的賠償額應以3.09億元為限。不過,張遠忠也向記者表示:由于計算方法的不同,加上索賠人數(shù)的影響,賠償額也有可能超過3億元。
不利因素之三 香港高院凍結財產=16.55億港元
2009年8月,香港證監(jiān)會向法院申請發(fā)出強制令,凍結黃光裕、杜鵑及其兩家公司(耀冠控股和光輝集團)合計共16.55億元的資產。
不利因素之四 對抗增發(fā)引起的股權被稀釋風險≥35億元
這將是黃光裕此前面對最大一筆支出,也將是最緊迫的一筆。
具體分析下來,國美電器的總股本約為150.55億股,黃光裕和杜鵑的持股為33.98%,為51億股,按照投資協(xié)議中20%的定向增發(fā)條款再發(fā)行20%新股,即發(fā)行30.11億股,加上貝恩之前轉債擁有的16.27億股,總股本將達到196.63億股。
如屆時增發(fā),黃不能參與的話,黃方面的持股比例將降低為25.9%,而黃要保持股份上34%的黃金底線控制權,就必須要擁有66.85億股的股票,意味著黃要增持15.85億股的股票。
“且不說黃方面能不能在定向增發(fā)的30.11億股中獲得15.85億股的配售權,就是能獲得,以前最低的約每股2.2港元的股價,黃也需要籌備34.87億港元的現(xiàn)金,算上手續(xù)費及可能出現(xiàn)的較高定價,可以約折合為近35億元人民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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