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公害的增多,人們對政府的訴訟開始增加。很多日本民眾將政府和企業(yè)告上法庭,并最終取得勝利。媒體也發(fā)揮自己的作用,大力報道環(huán)保問題。
日本駐華大使館公使堀之內秀久曾撰文稱,在1964年東京奧運會到1970年大阪世博會的6年間,晚間新聞節(jié)目上報道次數最多,留下最深刻印象的新聞有兩個:一是越南戰(zhàn)爭,二是有關環(huán)境污染、公害和公害病的報道。
在這種情況下,日本政府開始重視環(huán)境問題。1970年的國會,由于集中討論環(huán)境公害問題,而被稱為“公害國會”。1967年,日本制定了《公害對策的基本法》,1968年通過了《大氣污染防止法》,規(guī)定了一氧化碳、碳化氫、氮氧化物和顆粒物的容許量。1971年,日本增設了環(huán)境廳(環(huán)境省的前身)。
日本各地地方政府、居民、企業(yè)紛紛締結了公害防止協定,居民可以進入工廠內部監(jiān)視污染物質的排出情況。1978年,日本仿效美國,推出了“日本版馬斯基法”,加強了汽車尾氣管制。
日本環(huán)境省地球環(huán)境局官員染野憲治說,日本環(huán)境污染最嚴重的時候,一個孩子患了氣管炎之類的病癥,如果醫(yī)生認定他是由于受到大氣污染而生病,孩子及其所在的家庭會拿到國家的補償。
另一方面,日本政府制定環(huán)保標準,也不能沒有企業(yè)的參與。20世紀70年代開始,日本對企業(yè)有了嚴格的環(huán)保標準。染野憲治介紹說,治理大氣污染方面,日本對企業(yè)有融資便利和稅制優(yōu)惠。比如,企業(yè)要改善排放標準,裝新的環(huán)保裝置,這個設備可以不征稅,或者提供低息貸款。
【維權】
政府車企因汽車尾氣敗訴受罰
住在東京都內“環(huán)狀7號線”等主干道沿線的居民們狀告日本政府、東京都政府、當時的日本道路公團和汽車制造廠商。原告稱,由于公路上來往車輛排放的尾氣造成了大氣污染,損害了沿線居民的健康。
為了對付汽車尾氣,1996年,在東京進行了一次著名的“東京大氣污染訴訟”。
住在東京都內“環(huán)狀7號線”等主干道沿線的居民們狀告日本政府、東京都政府、當時的日本道路公團和汽車制造廠商。原告稱,由于公路上來往車輛排放的尾氣造成了大氣污染,損害了沿線居民的健康。對此放任不理、不作為的日本政府和東京都政府也負有責任。
“東京大氣污染訴訟”有著典型的社會環(huán)保背景:由于上世紀70年代石油危機的影響,汽車公司推出小型柴油車,風靡日本。但相比汽油,柴油會排放出更多污染物質。而且,汽車越來越多,尾氣的排放對環(huán)境產生了很大影響。
“東京大氣污染訴訟”在2002年做出了一審判決,認可原告的部分請求。針對一審判決,除了東京都以外的原告,都進行了上訴。不過,此案仍然在2007年達成了雙方和解,由被告出資設立東京都哮喘病患者救濟制度的建設,中央政府需探討并制定關于PM2.5(合理濃度)的環(huán)境標準。
在眾多被告中,東京都是最早認錯的。那時,東京都正在開展“柴油車NO作戰(zhàn)”。2003年10月開始,東京都和臨近的琦玉縣、千葉縣和神奈川縣聯手,禁止不符合PM排放基準的柴油車上路行駛。車主要么更新換代,要么安裝政府制定的PM削尖裝置。如果堅持拒不遵守,處以最高50萬日元罰款。
在管制開始前一年半的2002年3月底,在管制范圍內的車輛達到20.2萬輛,而管制實行了1年零3個月之后的2004年12月底,管制車輛只有7000輛了,成功減少或者替代14.9萬輛柴油車,另有4.6萬輛車安裝了PM削減裝置。在2002年,東京都內的34個SPM大氣濃度監(jiān)測站點中,沒有一個達標;到了2005年,則全部達標。
對于管制的效果,東京都市民很形象地說:“以前每天晾曬衣服的時候,用抹布擦拭陽臺欄桿,抹布如墨一樣漆黑。管制以后,現在不再那么黑了。”也有市民說:“我干的是郵遞工作,以前騎摩托車后用指尖擦臉,指尖往往變得漆黑,不過最近幾乎不會再這樣了。” 相關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