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廳官妻子被警察毆打事件追蹤
羊城晚報記者 洪啟旺
羊城晚報訊 “武昌警方通報的處理成果中,陳玉蓮被非法拘禁的情節(jié)被疏忽了!”昨晚,在湖北省委門口被便衣警察“毆打”事件的主角陳玉蓮的妹妹陳翠蓮向羊城晚報記者指出。
在長江網前晚刊登的武昌警方通報的處理成果中,“……致陳玉蓮受傷”的下一句是“隨后,陳玉蓮被送至醫(yī)院檢查治療”。陳翠蓮氣憤地說,在受傷與送院治療之間隔了兩小時,這段時代陳玉蓮被關押了。
有沒有非法拘禁?
武漢警方未作回應
羊城晚報記者收到陳翠蓮發(fā)來的以陳玉蓮名義寫的書面材料,說到6月23日她在省委門口被六名警察“毆打”后緊接著產生的情況:“當桃山村小區(qū)(省委機關宿舍)居民和保安現場證明,我確是省委大院政法委機關家屬后,他們?yōu)榱搜陲椬镞^,竟然將我送交信訪局公安室關押近兩個小時,由王×、彭××兩名警觀察管,惡語相加,不準說話,不準哭泣,不準打120求救,不給喝水,還把雙腳翹在桌子上對著我。若非我11時34分鐘意識蘇醒,搶過公安室電話向遠在外省開會的丈夫求救,獲省政法委領導和同志解救,還不知關押多久,因為王×、彭××兩警察吃中飯時還向另一名張姓女干警進行了看押交班!
該書面材料說,按最高國民檢察院2006年7月26日《關于失職侵權犯法案件的立案標準的規(guī)定》,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禁或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行動。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非法剝奪人身自由,并應用械具或者捆綁等惡劣手段,或者實行毆打、凌辱、虐待行動的;或者司法工作人員對明知是沒有違法犯法事實的人而非法拘禁的,均應立案。材料據此認為,警察已涉嫌構成非法拘禁罪。
有網友認為,即使達不到非法拘禁罪,警察若對國民實行了非法關押,也應受到紀律處分。
記者留心到,在陳玉蓮家屬幾天前所發(fā)的網帖中,也提到她被打后被關押的情節(jié)。但是武昌區(qū)公安分局前天晚上對處理成果的通報中并沒有提及這一部分,也未作是否屬實的回應,更沒說到相干人員應負的義務及受到的處理。羊城晚報記者昨晚通過電話找到武漢市公安局宣傳處有關負責人,得到的答復是尚無新的信息可供給。
擔心律師不敢接案
仍盼望頒布錄像
據陳翠蓮流露,陳玉蓮在得知武昌警方對“毆打”她的警察的處理成果后情感非常激動,病情有惡化的跡象。由于心情不佳,她一度氣得沒有接收兩家中央媒體的采訪。
據介紹,陳玉蓮說被打那天并沒有看到省委門口有什么警惕線,并且警察直接沖過來打她,之前沒有言語的交換,也沒有動作上的阻擋!叭绻煸诖蛭抑坝信c我交談,我愿意負全部義務!标愑裆徣缡钦f。
對熱情網友關于請律師介入尋求公平的提議,陳翠蓮有點喪氣地說:“本省的律師誰敢接這個案子?外省的律師恐怕也不行吧?”陳翠蓮擔心,如果武漢方面不頒布錄像,打人本相被永遠掩飾。陳翠蓮期盼,中央政法委或公安部能夠下來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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