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2010年3月1日南勇被批捕至今,已將近一年的時間。在幾次被誤傳“開庭”之后,令人們無比關注的南勇案終于走到了訴訟程序的終點,不出意外的話,將于2011年3月在遼寧省鐵嶺市中院開庭審理。而南勇昔日的老搭檔謝亞龍的受審地則不是鐵嶺。據悉,謝亞龍將“率領”原足協(xié)領導層中的另外幾個同僚“轉戰(zhàn)”遼寧丹東,在那里接受審判。從目前的情況來看,由于南勇涉嫌策劃末代甲A關鍵場次的幕后交易,而且涉及金額巨大,所以他很有可能獲得幾人中最重判罰,死刑也并非沒有可能。
南勇是否一死下月分曉
據知情者介紹,南勇、楊一民等人的案件最快只能在2011年2月底的時候公訴到法院,而法院開庭審理該案件,可能要等到2011年3月上中旬。這期間還不能出現新的情況,一旦有新情況發(fā)生,或者是辯護人以需要調取證據為由要求延期審理都有變數。
記者獲悉,8年前的甲A案件已經偵查終結,該案件的主謀和最大的利益獲得者就是南勇,而他很可能因此面臨死刑。2003年的甲A聯賽中,天津泰達以2比1戰(zhàn)勝了上海國際俱樂部。當時,對于該場比賽中有黑幕的傳聞就已經鬧得滿城風雨。直到2010年底,多名前上海國際俱樂部的隊員被帶走后,該場比賽的黑幕才徹底被揭開。
據傳南勇策劃了這場比賽的結果,并且親自上陣“協(xié)調”該場比賽,最終他又從天津隊支付的1200萬元費用中分得了相當比重的好處費。根據我國刑法中關于受賄罪的規(guī)定,南勇此舉恰好與“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求利益”的法律規(guī)定吻合,因此該案件最終將被認定為南勇受賄案件中的一個重點環(huán)節(jié)。在我國刑法中,關于受賄犯罪的懲處則劃定了“十萬元以上”可以判處死刑的標準。因此有專家分析,一旦甲A案件塵埃落定,被最終算在了南勇的頭上,那么加上“中超冠名門”等案件中南勇所受賄的金額,對他處以死刑就在所難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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