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淇控自由時報侵權勝訴。
自由時報去年5月5日報導藝人舒淇出席上海哥斯達郵輪啟航儀式時,疑似未穿內褲“隱露三角洲”,還附兩張舒淇早期的裸露寫真照片;舒淇認為形象受損,控告自由時報侵權,求償200萬元并要求道歉。
士林地方法院考量雙方背景及報導內容對舒淇褒多于貶,昨天判決自由時報應賠舒淇60萬元。
自由時報標題為“舒淇撩薄紗、封點失了手、隱露三角洲”的報導,是當時記者許圣梅撰寫,她還整理多名女星走光事件,制作附表。
法官認為,自由時報未經舒淇同意,刊登她15年前照片,侵害肖像權。
許圣梅也是本案被告,不過法院認為,許圣梅已盡采訪責任,駁回舒淇對許圣梅的索賠,自由時報發(fā)言人蘇宇暉表示,目前還沒看到判決書,是否要再提出上訴,報社還要再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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