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資源部近日發(fā)布《關于進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請求在今后的農地征用中,應支付給被征地農民補償安置費,且要直接支付給農民個人,防止和及時改正截留、挪用問題。
補償直接給農民
通知明白請求,推動征地補償新標準實行,確保補償費落實到位。全面履行征地統一年產值標準和區(qū)片綜合地價、摸索完善征地補償款預存制度、合理分配征地補償費。按照斷定的征地補償安置計劃,及時足額支付;應支付給被征地農民的補償安置費,要直接支付給農民個人,防止和及時改正截留、挪用問題。
同時,要建立征地補償標準動態(tài)調劑機制,根據經濟發(fā)展程度、當地人均收入增加幅度等情況,各地每2至3年對征地補償標準進行調劑,逐步進步征地補償程度。未及時調劑的,不予通過用地審查。
社會保障應落實
通知還請求,要采用多元安置道路,優(yōu)先進行農業(yè)安置,規(guī)范留地安置,推動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資金的落實。本著誰用地,誰承擔的原則,鼓勵各地聯合征地補償安置積極拓展社保資金渠道。被征地農民納入新農保的,還應落實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不得以新農保代替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
針對做好征地中農民住房拆遷補償安置工作、解決好被征地農民居住問題,規(guī)范征地程序、進步征地工作透明度等作了明白規(guī)定。
禁止違法強拆
通知還提出,今后要先安置后拆遷,堅決禁止和改正違法違規(guī)強迫拆遷行動;合理進行住房拆遷的補償安置,因地制宜采用多元化安置方法,妥當解決好被拆遷農戶居住問題;兼顧計劃有序推動征地拆遷。
同時,還要認真做好用地報批前告訴、確認、聽證工作,妥當解決群眾提出的合理請求;簡化征地批后實行程序。落實征地批后反饋制度,建設用地批準后6個月內,市縣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應將征地批后實行完成情況,通過在線報送系統及時報送上級主管部門。
■權威解讀
征地管理最為全面的一個文件
《關于進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發(fā)布后,記者就通知出臺的背景、在政策措施上有哪些創(chuàng)新等問題,采訪了國土資源部耕地保護司負責人。
記者:請您介紹一下通知出臺的背景。
負責人:在制定通知之前,國土部深入開展了長時間的調研,并廣泛征求了各方的看法。征地管理中有些方面需要進一步明白和細化,為此,他們有針對性地提出了改良完善的政策措施。比如,各地反應,全面實行征地統一年產值標準和區(qū)片綜合地價后,應相應明白征地補償費的分配政策;征地中房屋拆遷補償安置糾紛突出,需要明白有關看法;征地報批前期程序和批后實行程序有所重復,需要簡化程序進步征地實行效率等。
記者:該通知有哪些亮點?
負責人:該通知是繼2004年《關于完善征地補償安置制度的領導看法》之后,國土資源部針對征地管理出臺的最為全面的一個文件。這次對征地政策措施進行改良完善的處所比較多,重要有八個方面。其中包含,用地預審時足額落實征地補償費。即對于新上建設項目,在用地預審時就嚴格把關,確保項目按照征地統一年產值標準和區(qū)片綜合地價核算征地補償費,足額列入項目概算;推行征地補償款預存制度;征地補償費直接給到農民個人;鼓勵單列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落實征地房屋拆遷補償安置有關政策;充分征求被征地農民看法;簡化征地批后實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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