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游公司的格式合同今后全部要修正。”——昨日,文化部出臺我國第一部完備的網絡游戲管理部門規(guī)章《網絡游戲管理暫行措施》(下稱《措施》)后,業(yè)內人士稱,此前網游企業(yè)的格式合同存在很多“霸王條款”,《措施》出臺后合同全部都要按照相干規(guī)定修正完善,包含《網絡游戲服務格式化協議必備條款》的全部內容。
之前,網游企業(yè)在沒有規(guī)定束縛下,可以近乎“隨便”地封掉用戶的賬號,現在則需要更為謹慎。業(yè)內人士稱,網游公司還要在供給服務網站的明顯地位頒布糾紛處理方法,并對實名注冊用戶負有依法舉證義務。
這個將于今年8月1日正式實行的《措施》,重要是對網絡游戲的主體準入和內容管理、運營、研發(fā)規(guī)范進一步明白。國內最大網游運營商騰訊相干人士表現,《措施》的出臺仍在此前的網游管理框架下,比如《網絡文化經營允許證》的申請、進口網游上線運營需獲得文化行政部門審查批準、網游內容和運營等要保護未成年人等都與此前一致,重要的變更在于用戶和網游運營商的關系上,比如加大網絡游戲用戶權益保護力度等。
文化部文化市場司副司長庹祖海表現,國家政策法規(guī)應用其強迫性與領導性對網絡游戲進行管理,進而可對網絡游戲的商業(yè)模式產生重大影響。
《措施》對網絡游戲交易運動進行了規(guī)范,規(guī)定網絡游戲虛擬貨幣的應用范疇僅限于兌換發(fā)行企業(yè)自身所供給的虛擬服務,不得用以支付、購置實物產品或兌換其他企業(yè)的任何產品和服務;禁止采用抽簽、押寶、隨機抽取等博彩的方法分配游戲道具或網絡游戲虛擬貨幣。這些措施對網游收費方法將產生影響。
根據中國互聯網絡信息中心(CNNIC)的數據,截至2009年底,我國網絡游戲市場范圍為258億元國民幣,網絡游戲用戶范圍達2.65億,較2008年增加41.5%。宏大的市場和用戶的積累,讓網游管理逐漸細化已成為不可逆轉的趨勢。文化部副部長歐陽堅表現,立法立規(guī)是管理的基礎。
此《措施》在起草過程中數易其稿,首次系統(tǒng)過細地對網絡游戲進行了規(guī)范,有望終結網游十年的“蠻橫生長”,走向被過細管理的階段。
文化部文化市場司網絡文化處處長劉強認為,目前,網絡游戲市場用戶權益糾紛突出表現在部分網絡游戲運營企業(yè)在用戶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或者與網絡游戲用戶產生糾紛時,推諉舉證義務;部分運營商通過制定格式化協議,將不平等的霸王條款強加給用戶等方面。
而此次出臺的《措施》第二十六條規(guī)定,網絡游戲經營單位在網絡游戲用戶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或者與網絡游戲用戶產生糾紛時,對經審核真實的實名注冊用戶,網絡游戲經營單位負有向其依法舉證的義務。雙方呈現爭議經協商未能解決的,可依法申請仲裁或者向國民法院提起訴訟。
對此,隆重和網易等游戲公司人士都表現,此前并無明文規(guī)定網游企業(yè)的這種義務,而現在則需要負起這種為用戶取證的義務,此后封號、虛擬道具喪失、交易和盜號等等情況所引發(fā)的訴訟將進一步增多。
文化部相干人士流露,未來還會推動立法立規(guī),考慮進一步推動法規(guī)級別制度來規(guī)范網游市場。
起源:第一財經日報
【編輯:暖夏】 相關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