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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權義務法》今日正式實行。在有關于網絡侵權的法規(guī)中,被網友稱之為最有力的“兵器”——“人肉搜索”將會受到法律的限制。其中,根據(jù)法規(guī),被“人肉”者將可請求網站刪帖。如此一來,曾經檢舉過不少不道德行動以及貪官污吏的“人肉搜索”或將成為歷史。對此,有不少網友對法規(guī)的實行感到惋惜,稱網絡監(jiān)督的力量將隨著法規(guī)的頒布而大大削減。但也有網友反駁稱,如果沒有法律的束縛,“人肉搜索”有可能成為一把雙刃劍,被某些有心人利用而誤傷無辜。截至記者發(fā)稿時,網友仍在就此問題議論紛紛。
本版撰文 信息時報記者 李俊彥(除署名外)
據(jù)悉,《中華國民共和國侵權義務法》(下稱侵權義務法)在2009年12月26日由第十一屆全國國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審議通過,將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包含生命權、健康權、隱私權、專利權、繼承權等一系列國民的人身、財產權利供給全方位保護,其中許多內容是法律上第一次作出明白規(guī)定。
其中,該法第三十六條規(guī)定:網絡用戶、網絡服務供給者利用網絡侵害他國民事權益的,應當承擔侵權義務。網絡用戶利用網絡服務實行侵權行動的,被侵權人有權通知網絡服務供給者采用刪除、屏蔽、斷開鏈接等必要措施。網絡服務供給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時采用必要措施的,對侵害的擴大部分與該網絡用戶承擔連帶義務。網絡服務供給者知道網絡用戶利用其網絡服務侵害他國民事權益,未采用必要措施的,與該網絡用戶承擔連帶義務。
有律師表現(xiàn),這也意味著被“人肉”者可請求網站刪帖。一石激起千層浪,就在新法即將實行前,不少網友都聚焦在頗具爭議的人肉搜索問題上,各大論壇上也展開了一場爭辯。
容許被“人肉”者刪帖該不該?
正方
濫“人肉”易損害無辜
持這種觀點的網友大多認為,雖然“人肉搜索”曾經協(xié)助監(jiān)督過不少腐敗官員和不道德的人,但“人肉搜索”客觀上侵害了自然人的網絡隱私權也是一個不可辯駁的事實。更有一些有心人利用網友同情心和正義感栽贓嫁禍,損害無辜。因此,對“人肉搜索”行動進行規(guī)制也是很有必要的。
無論如何,“人肉搜索”僅僅是一種網友自發(fā)性組織的行動,若應用不當就會演變成“網絡暴力”,帶來不可估計的負面后果,個人信息一旦被公之于眾,生活隨之將被嚴重騷擾,這對當事人造成的心理壓力可想而知,而因隱私泄漏所引發(fā)的潛在危險也令人不寒而栗。
案例:今年6月份,有網友在天涯社區(qū)上發(fā)帖,稱合肥42中900名男學生竟被同一名35歲的女教師“誘奸”。消息傳開后引起軒然大波,網友們紛紛轉載怒斥,也有人呼吁”人肉“該教師。據(jù)悉,深陷“誘奸門”的女主角為安徽某中學的英語老師孔菲艷,更有網友曝出所謂的孔菲艷素顏照,這一事件也被稱為“孔老師誘奸門”。
然而,在經過調查后,合肥市政府消息辦發(fā)布聲明,42中“孔老師誘奸門”事件純屬捏造。事后,網友心有余悸地表現(xiàn),如果當時惱怒的網友對孔菲艷進行了“人肉搜索”,造成的成果將非?膳隆
網友lucas:“人肉搜索”畢竟是自發(fā)性的行動,缺乏統(tǒng)一安排和專業(yè)的領導,致使網民在實行此行動時,很容易受到誤導,所搜索的成果并非正確,這樣很容易連累到無辜的人。
網友Benjam:網絡很復雜,網友其實很單純,不消除別有居心的人利用網絡來制作輿論達到某些不良目標。如此看來,迫害性很難把持。
網友酥皮湯:面對網絡的群體性事件,更應當冷靜看待。無形的殺傷力很大,而且義務的追究很艱苦,應當將迫害禁止在源頭。
反方
難道容許貪官刪監(jiān)督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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