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特區(qū)報記者 馬培貴
《地下城與勇士》(簡稱D NF項目)游戲是深圳騰訊公司從韓國引入代理出版發(fā)行的大型在線網絡游戲,在線人數達200萬人。北京市蘿卜雷特科技有限公司(下稱蘿卜雷特公司)為牟利,開發(fā)“蘿卜游俠”軟件,用于外掛《地下城與勇士》,非法牟利百萬元。南山區(qū)國民檢察院依非法經營罪,將包含一名博士在內的6名被告人起訴至南山區(qū)國民法院。昨天,該案在南山區(qū)國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五被告人當庭承認控罪。
分工合作開發(fā)外掛軟件
2009年2月,蘿卜雷特公司股東會決定,開發(fā)“蘿卜游俠”外掛軟件。在“蘿卜游俠”項目中,郭某鷹、孫某新負責軟件客戶端的程序開發(fā),單某負責驗證服務器端的開發(fā)和保護,金某亮負責行政及財務工作,周某負責公司網站美工,公司職員孟某任“蘿卜游俠”項目經理,負責“蘿卜游俠”論壇及客服群管理。當月,“蘿卜游俠”軟件開發(fā)成功,取得了《盤算機軟件著作權登記證書》,但未取得互聯網出版允許。
2009年3月起,蘿卜雷特公司股東會決定,由郭某鷹負責,針對騰訊公司的網絡游戲《地下城與勇士》,對“蘿卜游俠”源程序進行修正,使之可以加載非法程序后直接操作和移除《地下城與勇士》客戶端的部分程序,增加和修正用戶游戲的參數數據庫,并與游戲服務器進行數據交換,實現游戲角色無敵、秒殺怪物等外掛功效。為進一步方便用戶將“蘿卜游俠”應用于《地下城與勇士》,蘿卜雷特公司股東會決定,在“蘿卜游俠”程序中接入《地下城與勇士》網頁的鏈接地址。
代理商銷售“蘿卜點卡”金額達104萬元
2009年2月,蘿卜雷特公司開端通過公司網絡對外供給“蘿卜游俠”軟件下載服務。用戶應用時,需要購置“蘿卜點卡”進行充值才干獲得“蘿卜游俠”的應用權。之后,用戶將蘿卜雷特網站論壇供給的相干《地下城與勇士》的游戲代碼注入軟件,便能實現對游戲數據的修正。蘿卜雷特公司以點卡面值七五折的價格銷售給一級代理商王某坤(另案處理),再通過王某坤的淘寶店及王某坤發(fā)展的二級代理商的淘寶店,公開對外以《地下城與勇士》的幫助軟件、“DNF蘿卜游俠”的名義對外宣傳兜售。經查,2009年3月至9月,蘿卜雷特公司的其中6家二級代理商通過淘寶店銷售“DNF蘿卜點卡”總金額為104萬元。
20萬玩家外掛《地下城與勇士》
深圳騰訊公司發(fā)明,有人應用“蘿卜游俠”外掛《地下城與勇士》,便于2009年7月1日向南山警方報案。南山警方調查發(fā)明,數月內,應用該外掛的玩家達《地下城與勇士》玩家總人數的10%。
辦案民警分頭舉動,在廈門提取蘿卜雷特公司租用的服務器。在北京市蘿卜雷特公司辦公室,抓獲包含郭某鷹等五大股東及團伙骨干孟某在內的20余人。警方凍結涉案銀行賬號幾十個,賬上金額400多萬元,并緝獲用贓款購得的奔跑、寶馬等車輛4部。
經過司法鑒定,外掛軟件“蘿卜游俠”與所提出的定位合適于單機游戲的說法不符。經中華國民共和國消息出版署認定,蘿卜雷特網站(http∶//www.robolet.com)的經營運動,既屬于非法互聯網出版運動,又構成著作權侵權。http∶//www.robolet.com網站經營的外掛“蘿卜游俠”屬于非法出版物。
檢方:郭某鷹等構成非法經營罪
南山區(qū)國民檢察院公訴稱,蘿卜雷特公司未經國家機關批準,非法從事非法出版物的出版、發(fā)行業(yè)務,搗亂市場秩序,情節(jié)嚴重。被告人郭某鷹、金某亮、周某、單某、孫某新作為公司股東,決定并參與非法出版物的非法出版、發(fā)行,情節(jié)嚴重;被告人孟某作為項目經理,直接參與該非法出版物的出版、發(fā)行,情節(jié)嚴重。6被告人的行動觸犯了刑法第225條第3項,犯法事實明白,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非法經營罪追究刑事義務。鑒于被告人金某亮系投案自首,依法可減輕、從輕處分。
五被告人當庭承認控罪
相關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