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報訊記者蔣錚報道:違建交了罰款照樣拆,但如果不服罰款太高,有權請求政府聽證。昨天,廣州市計劃局頒布《廣州市違法建設處分規(guī)定(征求看法稿)》(以下簡稱《規(guī)定》),開端征求市民看法。
據悉,計劃局起草的行政規(guī)范性文件《規(guī)定》近期擬報送市政府法制辦審查,公開征求社會大眾,看法的有效期為6月21日-7月5日。本規(guī)范性文件是對前段時間發(fā)布的《廣州市關于貫徹實行〈城鄉(xiāng)計劃法〉的看法》違法建設處分部分的細化。
不讓違建者有僥幸心理
根據5月1日開端生效的《廣州市關于貫徹實行〈城鄉(xiāng)計劃法〉的看法》,違建絕大多數(shù)必須拆除,即使不拆也要罰款之后再充公。而上述《規(guī)定》對這點作了進一步明白。
對于有可能拿到“戶口”的違建,《規(guī)定》明白了兩種情況:一類是未領證建設,就是還沒有走完法定程序拿到計劃允許證就建設的;一類是不按照計劃允許證的計劃條件進行建設、但沒有突破法定計劃(控規(guī))指標的。簡而言之,就是“早產兒”或者“先天病兒”。對于這兩類違建,有可能拿到“戶口”,但必須采用改正措施,并拆除對計劃實行影響的違建,并由城鄉(xiāng)計劃主管部門罰款。
畢竟什么是“沒有突破法定計劃(控規(guī))指標”?有關人士解讀,比如說某地塊的把持性詳細計劃的容積率是2,批準建設的詳細計劃指標是1.8,建成后容積率是1.82;又如建筑間距的技巧規(guī)范是1,計劃批準指標是1.2,建成后為1.1。這些情況就是屬于“沒有突破”,可以通過認罰來“準生”。對于“超標”建筑,所有的違建所得都必須充公,比如說通過進步容積率,多建了100平方米的建筑,即使沒有突破指標,也要繳納違法所得,即100平方米乘以市場價的費用,才干拿到“準生證”。
凡是不屬于以上兩種情況的違建,一律要拆除,并處以罰款。即使無法拆除,也要沒收實物或者是違法收入,并處以罰款。
有關人士說,《規(guī)定》號稱“史上最嚴”:相比1997年生效的《廣州市城市計劃條例》對違法建設部分給予“50%以上80%以下的罰款”。此《規(guī)定》則是“一罰到底,一分不留”,不讓違建者產生僥幸心理。
兼顧無錯誤小業(yè)主權益
雖然被認為是“史上最嚴”,但《規(guī)定》也充分考慮到違法者的合法權益。不服罰款數(shù)額的,有權申請政府聽證。
當對違法建設單位處以20萬元以上、對違法建設個人處以1萬元以上罰款的,政府應當告訴當事人享有舉辦聽證的權利。當事人請求聽證的,應當在收到聽證告訴書之日起5日內提出申請。聽證時,案件承辦人員應當提出違法建設的事實、證據和行政處分建議;當事人進行申辯和質證。
同樣,政府也提出要兼顧無錯誤小業(yè)主的合法權益。假如說某棟違章建筑樓,被不良開發(fā)商用欺騙手段賣給小業(yè)主后,開發(fā)商“走佬”難追,政府底本有權“由受讓人承擔法律義務”,即讓小業(yè)主被罰被拆,但《規(guī)定》明白,“受讓人為購置商品住宅的小業(yè)主的,違法建設查處應當兼顧無錯誤小業(yè)主的合法權益!币簿褪钦f,有可能在通過和諧后,小業(yè)主可以保存自己的住房。
“豪宅”違建罰金不算高
前一段時間被報道得“熱熱烈鬧”的二沙島“豪宅違建”,假如遭遇《規(guī)定》,將有什么待遇?除了被拆除外,業(yè)主將被罰款,記者算了一下,按照每平方米1000元盤算,像二沙島豪宅百把平方米的違建,即使按照10%造價的上限來罰款,也不過被罰萬把元,違法成本不算高。
對此,市民關澤東表現(xiàn):“現(xiàn)在廣州市商品房那么貴,二沙島更是有市無價,動輒也要好幾萬元每平方米,被發(fā)明了才罰上萬元,太‘濕濕碎’了。我認為,用工程造價來當罰款分母不合理,這就等于在天河搞違建與在從化搞違建同罪。那大家確定更愿意在天河區(qū)冒這個險。我建議罰款也要用市場價來衡量。”
相關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