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曲阜9月9日熱線消息(記者 晉森 通訊員 冷西金張群)劉某趁高考學生選校之際,找人私刻某高校招生辦公室公章,并冒充該校招辦人員,以招收“關系生”為名,詐騙11名學生家長共計13余萬元。案發(fā)后,贓款被追回并發(fā)還學生家長,但劉某因已觸犯法律被曲阜法院以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并處罰金3萬元。
劉某從曲阜某高校畢業(yè)后,經營—家打字社,因嫌賺錢太少,他想起了搞招生詐騙的歪道。劉某利用對母校情況比較熟悉的便利,抓住低分家長愿花錢讓孩子上大學的心理,進行詐騙。劉某自稱是這家高校的老師,和校領導很熟,并找人私刻了該校招生辦公室公章,印制了“人學協(xié)議”“普通高等院校新生統(tǒng)招計劃登記表”等材料。隨后,他在該高校內找了間房屋,
和正常招生—樣,每次辦招生手續(xù)時,劉某都讓招生代理人向家長介紹他為該校招生辦副主任,家長看到蓋有公章的協(xié)議后信以為真,紛紛交錢后等消息。法院查明,劉某共騙取天津、山東等地11名學生家長,獲贓款13余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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