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的原告是一名叫王茜茜的5歲小女孩,當天原告的代理律師出庭。王茜茜家住城陽區(qū),1歲的時候,她的爸爸媽媽協(xié)議離婚了,約定茜茜由母親紀女士撫養(yǎng),而其父親離開了青島。茜茜的代理律師說,王茜茜出生之后是隨父親姓的,茜茜跟隨母親生活,母親就想讓茜茜改姓紀。紀女士多次到派出所去申請改姓,但都被拒絕了。因此,她認為派出所行政不作為,起訴至法院,要求派出所為茜茜辦理姓氏變更。茜茜的代理律師說,紀女士去的時候都是口頭申請,并沒有提供書面申請。
正陽路派出所的兩名民警作為代理人參加了庭審!拔覀儾]有收到紀女士的書面申請,她都沒有申請,不存在我所不予受理的問題。而且,根據(jù)相關法規(guī),父母離異后,子女要變更姓名的,需要兩方共同協(xié)商達成一致后才可以辦理。紀女士想給女兒改姓 ,但是沒有征得女兒生父的同意,因此并不符合申請條件,我們不予辦理完全是依法辦事。”民警稱。
原告方認為 ,派出所沒有告知紀女士需要書面申請,只是口頭答復不能辦理。派出所方面認為,服務大廳里都公示了辦理姓名變更所需要的材料,到派出所去辦事的市民,都應該視為已經(jīng)看過了這些公示。只有紀女士先向派出所提出書面申請,派出所才能受理。
“去年的時候,紀女士曾經(jīng)與前夫電話取得過聯(lián)系,但前夫對女兒改姓這件事的態(tài)度是不管不問,也不配合紀女士到公安機關給女兒改姓 。紀女士的前夫是沂水人,現(xiàn)在完全聯(lián)系不上,甚至他老家也說找不到他!痹娲砺蓭熥詈箨愂稣f,法律沒有明確規(guī)定離婚后父親或母親一方申請給孩子改姓不能辦理,王茜茜現(xiàn)在跟隨媽媽生活,考慮到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成長,應當尊重與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的意見。隨后,法官宣布休庭,案件將擇日再審。
(來源:半島網(wǎng)-半島都市報) 相關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