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審結束后,原告律師接受記者采訪。通訊員 王鑫剛 攝
黃光裕因內(nèi)幕交易等罪名獲刑后,多名購買中關村科技股票受損的股民向黃光裕夫婦提起民事訴訟。昨日上午,股民李先生訴黃光裕索賠案開庭,但因原告方提交新的證據(jù),并追加訴訟請求遭到被告方反對,法官開庭半小時后宣布休庭。
股民起訴索賠155元
目前黃光裕在北京團河監(jiān)獄服刑,由律師出庭應訴。
4名被告方律師坐成一排,原告一邊由李先生、兩名律師出庭,雙方律師均為業(yè)界大腕。多家媒體旁聽,因此較小的法庭顯得更加擁擠。
據(jù)已認定的事實,黃光裕的內(nèi)幕交易行為分為兩次操作,均涉及中關村科技股票,兩次賬面收益額分別為384萬余元和3.06億余元。
股民李先生是于2007年6月13日,以每股10.39元購買了500股中關村科技股票,并于兩天后以每股10.08元全部賣出,損失155元。
李先生認為,他出賣股票與黃光裕等人購買股票是同一時間的反向交易,其損失與黃光裕的內(nèi)幕交易行為存因果關系。依“證券法”關于“內(nèi)幕交易行為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行為人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的規(guī)定,他起訴請求賠償損失155元。
“案件順利可引大量索賠”
開庭不久,原告要求追加訴訟請求,將其交易中關村股票的傭金和印花稅損失共計245元,以及后期損失數(shù)十萬元也計入索賠。
但被告方律師不同意追加訴訟請求,認為原告未在舉證期限屆滿前提出追加訴訟請求及相應證據(jù)。
“此前原告未能得到這份證據(jù),現(xiàn)在提交的是新證據(jù),可以在舉證期屆滿后提出”。李先生的律師說。審判長隨即宣布,法庭要對是否準許追加訴訟請求進行合議,再次開庭日期待定。
據(jù)了解,目前有幾十名股民已經(jīng)向律師咨詢,如果案件進展順利,將可能有大量股民進行索賠。
面對采訪,被告律師說,“我們只有看到最后訴訟請求后才能給出答辯意見。”
■ 說法
“追加請求是訴訟策略”
對于追加訴訟請求一事,原告李先生的律師張遠忠表示,目前休庭的狀況是預計中的,“這是我們的訴訟策略,目的暫時不方便透露。”他說,追加的訴訟請求可能會有幾十萬元。
■ 案情
黃光裕涉兩次內(nèi)幕交易
黃光裕案涉及兩次內(nèi)幕交易行為。
第一次是2007年4月至6月28日間,黃光裕作為中關村科技實際控制人、董事,在擬將中關村科技與北京鵬泰投資有限公司(下稱鵬泰投資)進行資產(chǎn)置換事項中,決定并指令他人使用其實際控制交易的龍燕、王振樹等六人的股票賬戶,累計購入中關村科技股票976萬余股,成交額9310萬余元。
至當年6月28日公告上述事宜時,六個股票賬戶的賬面收益額為人民幣384萬余元。
第二次是2007年8月13日至9月28日間,黃決定并指令妻子利用其實際控制的曹楚娟、林家鋒等79人的股票賬戶,累計購入中關村科技股票1.04億余股,成交額共計13.22億余元。
至2008年5月7日公告日時,79個股票賬戶的賬面收益額為3.06億余元。
■ 回顧
黃光裕因三罪被判14年
去年8月,黃光裕案因非法經(jīng)營罪、內(nèi)幕交易罪和單位行賄罪被終審判處有期徒刑14年,罰金6億元,沒收財產(chǎn)2億元。黃光裕的妻子獲判緩刑,當庭獲釋。
黃光裕3項罪名之中,因內(nèi)幕交易罪獲刑9年,被罰6億元,成為該罪設立以來刑期最重、罰金最高的一起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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