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濟寧訊 近日,濟寧市人民政府正式出臺了《濟寧市食品安全舉報獎勵辦法》,將10種違法行為納入食品安全舉報獎勵范圍,凡實名舉報者,都可獲得一次性現金獎勵,最高可獲5萬元。這是濟寧市首次出臺有關獎勵舉報食品安全問題的辦法。
這10種違法行為包括:種植、養(yǎng)殖、加工、經營農產品過程中,使用國家明令禁止的農業(yè)投入品以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的行為;銷售未經檢驗檢疫或者經檢驗檢疫不合格的肉類及其制成品的行為;銷售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水產品及其制成品的行為;未取得《生豬定點屠宰證》私屠濫宰的行為;使用超期、變質的原料,使用回收食品作為原料,或者使用非食品原料生產加工食品的行為等。
舉報人原則上限實名舉報,重大案件也可匿名舉報,案件辦理單位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能夠確定舉報人真實身份,且舉報人愿意領取獎勵資金的,應當給予獎勵。根據舉報違法事實的確鑿程度和舉報人的配合情況將舉報分為三級,一、二、三級舉報分別按照貨值金額4%、3%、2%給予獎勵,每起案件的舉報獎勵資金原則上不超過5萬元,但是對在全國有較大影響的大案要案,舉報獎勵資金需要超過5萬元的,由濟寧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報濟寧市政府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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