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山東省物價局、財政廳、水利廳聯(lián)合印發(fā)的這一暫行辦法,山東工業(yè)和服務業(yè)取用水單位和個人超出水行政主管部門核定的計劃部分的取用水,都將實行累進加價征收水資源費制度。其中,超計劃10%以內(含)部分,按當?shù)厮Y源費標準1倍加收;超計劃10%-30%(含)部分,按照當?shù)厮Y源費標準2倍加收;超計劃30%以上部分,按照當?shù)厮Y源費標準3倍加收。
此外,山東省還將嚴格控制洗浴、洗車、建筑工地、城市綠化、景觀等耗水行業(yè)用水,并建設必要的供水設施,推進城市園林綠化、道路沖洗、河湖景觀用水全面使用再生水,減少優(yōu)質水使用量。(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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