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介紹,起征點提高后,石油特別收益金征收仍實行5級超額累進從價定率計征。
財政部還介紹,起征點提高之后,石油特別收益金具體征收比率為:原油價格55美元/桶至60(含)美元/桶征收比率為20%,60美元/桶至65(含)美元/桶征收比率為25%,65美元/桶至70(含)美元/桶征收比率為30%,70美元/桶至75(含)美元/桶征收比率為35%,75美元/桶以上征收比率為40%。
石油特別收益金,是指在國內原油銷售價格超過一定水平時,國家按一定比例從石油開采企業(yè)銷售國產原油所獲得的超額收入中征收的特別收入,我國自2006年起征收石油特別收益金,為便于參照國際市場油價水平,原油價格按美元/桶計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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