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前教育不屬于義務教育階段,一直以來未能納入我國公共財政保障體制,制約了學前教育的發(fā)展。我市將其納入公共財政保障后,將對解決“入園難、入園貴”起到一定抑制作用。我市確定平均資助標準為每生每年1200元。具體分為1000元、1200元、1400元三檔。助學金主要用于幼兒在園期間的保教費及伙食費補助。平均資助面為普惠性幼兒園3-5歲在園幼兒的10%,以后年度視情況逐步加大資助比例。各縣(市)區(qū)在確定資助對象時,對孤兒、殘疾兒童、烈士子女、少數民族兒童、因病因災造成家庭特別困難的兒童要優(yōu)先予以資助,并向農村貧困地區(qū)給予傾斜。
學前教育資助實行屬地管理,所需資金由市縣財政按比例分擔:市與歷下區(qū)、市中區(qū)、歷城區(qū)、章丘市、高新區(qū)的分擔比例為4:6;市與槐蔭區(qū)、天橋區(qū)的分擔比例為6:4;市與長清區(qū)、平陰縣、濟陽縣、商河縣的分擔比例為8:2。我市要求,各級安排的助學金資金要專款專用,確保助學金政策不折不扣地執(zhí)行到位。
按照要求,幼兒園要為每位受助兒童辦理銀行儲蓄卡,直接將政府助學金發(fā)放至兒童的銀行儲蓄卡,一律不得以實物或服務等形式,抵頂或扣減政府助學金。為兒童辦理銀行儲蓄卡,不得向兒童收取卡費或押金等費用,也不得從兒童享受的政府助學金中抵扣。(解照輝)(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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