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4月19日電 韓國仁川地方法院19日上午一審判處中國漁船“魯文漁”號船長程大偉30年有期徒刑,并處罰款2000萬韓元(約合1.75萬美元)。
法院同時還判處與此案相關的中國漁船“遼葫漁”號船長劉某和“魯文漁”號、“遼葫漁”號的8名船員18個月至5年監(jiān)禁,并處以罰款。
判決書說,鑒于程大偉殺人并非故意、反省態(tài)度真誠,判處其30年監(jiān)禁和相應罰款。程大偉等人當庭并未就是否上訴作出表示。
據(jù)悉,辯護律師將于下周探視程大偉等人。此前媒體報道,韓國檢方4月3日針對刺死韓國海警的中國漁船“魯文漁”號船長程大偉向法院求刑,要求法院判處其死刑。
2011年12月12日,韓國仁川海警警長李某等兩名隊員在黃海海域與中國漁民發(fā)生沖突,導致一名海警受傷,另一名海警身亡。韓國媒體稱韓國海警海上扣押“非法捕撈”的中國漁船時,被中國船員刺傷。隨后,李某被直升機緊急送往醫(yī)院接受治療,但因肋部被捅,內(nèi)臟破裂,最終不治身亡。
事件發(fā)生后,中國外交部發(fā)言人劉為民說,有關事件造成韓國海警傷亡,中方對此表示遺憾。中方高度重視韓國海警傷亡事件,與韓方保持了密切溝通。中方愿與韓方積極合作,認真調(diào)查,妥善處理有關問題。(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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