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因為在街頭尋找目擊證人而備受關注的李芳芳案在濟南市市中區(qū)法院開庭。記者懂得到,昨天進行的重要是法庭調查,因為對老人逝世亡原因有異議,昨天的舉證程序并沒有進行完。據(jù)悉,律師要對李芳芳進行無罪辯護。
記者懂得到,昨天的庭審只有當事人雙方的親朋被容許旁聽。李芳芳的一位律師告訴記者,昨天的程序重要是法庭調查,對目前濟南市市中區(qū)檢察院已經調取的證據(jù)進行當庭質詢。公訴人重要供給了許玉樹老人的證言、車輛檢驗報告、交警現(xiàn)場勘查筆錄、交通事故認定書、證人李先生的證詞以及老人的逝世亡報告、尸檢報告以及對尸檢報告的補充看法等。
李芳芳的一位律師告訴記者,通過交警現(xiàn)場勘查筆錄,李芳芳當時駕駛的車輛與南側馬路邊幾乎是平行的,車右側車頭車尾距離馬路邊都是4.3米,全部道路寬是12.9米,4.3米加上車體的寬度,李芳芳當時駕車基礎是貼近馬路中線,交警部門鑒定成果認為李芳芳應負有重要義務,她們對這一交通事故義務認定是有異議的,認為現(xiàn)場沒有證據(jù)闡明就是李芳芳撞人。
對于現(xiàn)場出示的李先生的證詞,李芳芳也提出了異議,她說自己看到老人是在自西向東走,而證人卻說老人是在自南向北過馬路。李芳芳在開庭前提交了一份目擊證人——那位大姐的證詞。至于法庭是否采信,她也不知道。
李芳芳的一位律師告訴記者,昨天她們還對老人的逝世亡原因提出了異議,公訴人認為顱腦外傷是老人的逝世亡原因,她們認為家屬拒絕手術是主因。她們請求對老人逝世因進行重新鑒定,補充證據(jù)。法庭予以采用,決定暫時休庭。
“刑事指控必須證據(jù)充分才行,追究交通肇事罪也得是被告方存在錯誤,但是現(xiàn)場沒有證據(jù)闡明就是被告撞人,所以我們要為被告進行無罪辯護。”李芳芳的律師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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