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2日訊 據(jù)《齊魯晚報-今日運河》報道,濟寧一男子以給他人安排工作、承攬工程為由,多次實施詐騙,詐騙數(shù)額累計達18.8萬元。近日,濟寧市中區(qū)法院一審判處張某有期徒刑4年。
張某是濟寧市一物資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2008年,張某謊稱自己認識領導,可以幫莊某之子安排工作,騙取莊某的信任后,張某借口需要跑關系送禮,詐騙莊某現(xiàn)金5.3萬元。2010年3月份,張某又對劉某謊稱能幫其承攬一項500萬元的設備檢修工程,以跑關系送禮為由,先后詐騙劉某現(xiàn)金7萬元。2010年6、7月份,張某通過朋友介紹,認識了顏某和肖某。張某故技重施,以幫助兩人的子女安排工作為由,先后詐騙顏某現(xiàn)金3萬元,詐騙肖某現(xiàn)金1.5萬元。2011年2月底以來,張某又聲稱自己認識濟寧一大型國企的董事長,關系“非常鐵”,能夠安排王某某的親屬到該公司上班,后以交培訓費為由,向王某某索要了現(xiàn)金2萬元。
法院一審認為,被告人張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詐騙他人財物,數(shù)額巨大,其行為已構(gòu)成詐騙罪,依法判處張某有期徒刑4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晉森 徐田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