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保險營銷員購買某款保險,被保險人死亡后,保險公司卻以職業(yè)在拒保行業(yè)為由,拒絕賠付。近日曲阜法院審結一起保險公司以屬于免責事項為由拒保的保險合同糾紛案件。
2012年3月,李先生委托某保險公司濟寧分公司的營銷員孔某,為其兒子李某在網上購買了北京分公司的某款保險,其中約定發(fā)生意外事故后,能夠獲得4萬元的賠償金。2013年2月,在保險期間內李某因車禍死亡,李先生依照合同向該保險北京分公司索賠時,該公司以李某是營業(yè)用貨車駕駛員,屬于拒保職業(yè)為由,拒絕了李先生的索賠要求。曲阜法院審理查明,網上銷售的該種電子保單屬格式合同,只在網上載明該免責條款,除此保險公司未能舉證證明其履行了明確告知義務。作為專業(yè)保險代理人和本案保險辦理人的孔某,對此條款并不知情,更不可能告知李先生。根據保險法第十七條規(guī)定,本案保險公司對于免責條款未作提示或者明確說明的,該條款不產生效力,曲阜法院判決保險公司依法賠償李先生4萬元的保險金。
法官提醒:
隨著網絡購物發(fā)展迅速,網上辦理保險業(yè)務可以節(jié)省成本,并且方便當事人,但是由于網絡溝通的局限性,關于保險合同條款的詳細規(guī)定并不能隨之簡化,基于防范風險部分細節(jié)仍需雙方當事人進行電話溝通或者面談。這正是網上購物有風險,購買保險更需謹慎,免責條款應注意,要用法律來維權。(記者 李朕葳 通訊員 盛春坤 孔凡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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