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司機喝了一下午酒無證逆行 單手開車撞死男嬰
11月21日,青島早報以《撞死十月大男嬰三輪車跑了》為題,報道了孫女士騎電動車載著一對兒女回家途中,被一輛逆行三輪車撞倒,事故造成兩人受傷,年僅十月大男嬰搶救無效最終死亡,肇事三輪逃逸。記者昨天從城陽交警大隊獲悉,肇事司機王某已經(jīng)到案,他自稱事發(fā)前喝過酒,目前,王某已被批捕。
新聞回放
撞倒娘仨 三輪司機逃逸
孫女士和丈夫從濟寧來青工作,11月11日晚6時許,孫女士騎電動車沿崇陽路自東向西行駛,車上坐的是10歲的女兒和只有10個月大的兒子,當時,姐姐將弟弟抱在懷中。到了致遠民生小區(qū)門口附近,眼看快到家了,突然一輛三輪摩托車逆行駛來,與電動車發(fā)生刮擦,連人帶車摔倒路邊,弟弟從姐姐懷中摔出。
隨后,肇事司機趁夜色逃逸,路過的好心人將娘仨送往醫(yī)院救治。事故造成孫女士左手骨折,女兒左腿骨折,兩天時間,醫(yī)生對年僅十個月大的男嬰搶救四次,最終也沒有挽回他的生命。
監(jiān)控顯示司機獨臂開車
“案發(fā)現(xiàn)場沒有留下肇事車碎片,只有一輛電動車倒在路北側(cè)。”肇事科民警說,當時是晚上,路上車輛較少,沒有找到目擊者。隨后,民警調(diào)取周邊路口監(jiān)控,監(jiān)控顯示,案發(fā)前,一輛深紅色三輪摩托車從繡城路自北向南轉(zhuǎn)入崇陽路,案發(fā)后,該車由崇陽路左轉(zhuǎn)至河城路向北逃逸。男嬰搶救無效死亡,案件上升為重大交通肇事逃逸案,警方成立刑警、交警、派出所民警合成勤務專案組。
“夜間監(jiān)控比較模糊,但能看出司機只用右手握車把,左臂似乎有殘疾。”辦案民警說,三輪車沒有車牌,逃逸軌跡顯示進入附近小區(qū)。此后,警方對周邊十幾個居民小區(qū)展開排查。期間,40歲的王某引起警方注意。王某左臂殘疾,且有一輛紅色三輪車。11月21日,民警在王某住處蹲守將其抓獲歸案。
逃逸后想自首沒勇氣
到案后,起初王某拒絕認罪,經(jīng)民警說服教育和在大量證據(jù)面前,最終交代了酒后駕車撞人逃逸的經(jīng)過。原來,王某和妻子在城陽批發(fā)市場賣菜為生。事發(fā)當日中午,他離開批發(fā)市場到附近朋友家吃飯。“我只喝了半杯白酒。”王某說,下午3點散席后,幾個人又到城陽火車站旁的一個飯店喝羊肉湯,期間又喝了少許酒,一直到傍晚。隨后,他駕車準備送朋友回家。
“與電動車會車后,我聽到‘砰’的一聲,回頭看了一眼,朦朧中也沒看清。”王某說,他意識到撞人了,心里非常害怕,看看四周無人,就趁著夜色逃走了;丶液,也沒敢告知家人。“起初以為傷得很輕,過了幾天聽說孩子死了,心里更加害怕了。”王某說,期間他曾想過自首,可一直沒有勇氣。
王某說,三輪車是自己買的二手車,沒有車牌,也沒有任何手續(xù)和保險。“以前騎摩托車時發(fā)生過車禍,左手從此留下殘疾。”王某說,平時他只用一只手開車。交警告訴記者,按照規(guī)定,下肢殘疾的人符合條件的,可以駕駛殘疾人代步車,但像王某這樣上肢殘疾的人,是不允許開車的。記者 王濤通訊員 劉春芳 胡永緒 攝影報道
人物對話
家里還有兩個娃賣掉房子也要賠
昨天上午,記者在城陽看守所見到肇事司機王某。王某說,他也有兩個孩子,一個17歲,一個10歲,都在上學,一家人平時靠夫妻倆賣菜維持生計。記者了解到,事發(fā)后,王某的家屬已賠償受害人家屬3萬元。
記者:你知道有孩子受傷嗎?
王某:沒看清,心里害怕也沒敢停車,只是覺得應該傷得不重。
記者:得知孩子的死訊怎么想?
王某:當時意識到事情很嚴重,天天對孩子充滿愧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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