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省城首次為少年被告指定“代理爸爸”
離開看守所時,坐在車上的阿布顯得心事重重 山東商報記者李人杰攝
商報濟南消息(記者李人杰)去年11月7日,因盜竊被捕的來自四川的未成年人阿布(化名)在參加審判時,由于父母無法到場,法庭為其指定了一名“代理爸爸”。日前,阿布刑滿釋放,“代理父親”王斌和法院工作人員又來到看守所接他。據(jù)悉,這是省城首次為未成年人被告指定“代理爸爸”。
日前,記者從濟南市天橋區(qū)法院了解到,在去年11月7日審判一樁未成年人盜竊案時,天橋區(qū)法院首次為被告人指定合適成年人作為“代理父親”參加訴訟,而該犯案未成年人已于本月3日正式刑滿釋放。
在審理未成年人阿布盜竊一案時,因其家處四川偏遠地區(qū),父母均因特殊原因,不能到場參加訴訟。主審法官在了解這一情況后,立即與天橋法院團委溝通,并提出為其指定合適成年人參加庭審,而院團委指派在未成年人權益保護方面具有豐富經(jīng)驗的共青團天橋區(qū)委副書記王斌,作為被告人阿布的“代理父親”參加訴訟。
采訪中,王斌介紹,“作為代理爸爸,自己的主要責任是在提審時到場保證孩子的權利,以及平時通過談話教導,讓犯案的孩子感受到溫暖,明白道理,順利改造,盡快重返社會。”
記者手記
14歲外出打工,幾年間天南海北四處漂泊,最終因盜竊入獄
少年打工路上“爸爸去哪兒了”
再過半個月,阿布(化名)就滿18周歲了。剛從看守所出來,在排除了“回家”這個選項后,他連去哪兒都不知道。接下來干什么?阿布的回答一如他14歲時離開家時許愿的那樣:掙錢?墒巧夏膬簰赍X,什么錢能賺,他仍然一臉茫然。對這個14歲就出來打工的孩子來說,除了被審判期間,法院為其指定過“代理爸爸”之外,其余時間,他沒有“爸爸”來指導關心自己。而他的經(jīng)歷,在他很多同齡人身上仍在上演著。
2013年7月3日,濟南市中區(qū)大觀園派出所的民警在一間旅館盤查時,發(fā)現(xiàn)了阿布。當時,這名17歲的未成年人獨自住在房間里,攜帶著兩臺筆記本電腦和一部蘋果手機,這引起了民警們的警覺。盤問中,阿布很快交代了,東西是偷來的。7月26日,他被正式逮捕,送進濟南看守所,成了一名少年犯。2013年11月7日,天橋法院刑事少年法庭審理這一案時,阿布的父母因特殊原因無法到場,在主審法官協(xié)調(diào)下,共青團天橋區(qū)委副書記王斌作為被告人阿布的“代理父親”參加了訴訟。這也是該法院首次為未成年被告人指定合適成年人參加訴訟。最后,阿布被判刑6個月,加上此前的羈押期,到1月3日正式刑滿釋放。
阿布說,2013年5月下旬他從煙臺來到濟南,最開始在一個搬家公司打工,但因“活太重”、“老板不好”等原因,只干了一個月,他拿著發(fā)到手的900元工資離開了。“那之后再沒找到活干,錢也快花光了,就想到去偷。”趁著夜色,阿布先后三次攀著樓體外的管道潛入位于二樓的居民家,盜走了兩臺筆記本、一部手機和一些零散的現(xiàn)金。
到被民警發(fā)覺時,阿布一直帶著贓物。他說了一句讓人哭笑不得的話:“不知道去哪里能把電腦和手機賣了,也不知道找誰賣,所以就一直隨身帶著。”
阿布的老家在幾千里之外的四川涼山昭覺縣,只上了三年級就輟學了,從14歲開始,跟著同鄉(xiāng)去過廣州、新疆等地打工。“就是想多掙些錢,能養(yǎng)活自己,能給弟弟交學費,可是總也掙不到。”阿布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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