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3月4日訊(記者 徐艷) 為跟男友約會,還不滿18周歲的嵐山女孩袁某,竟然自導(dǎo)“綁架案”。在悄悄“失蹤”后,她發(fā)短信告知家人自己被綁架到了河南。家人報警后,民警排查走訪,第二天在一飯店找到了袁某,并把她安全送回家。
女兒“被綁架”,父親匆忙報警
2月26日晚8點,一名男子急匆匆地來到嵐山公安分局刑偵大隊報警,稱其女兒被綁架了,希望民警趕緊救救他的女兒。
綁架案?值班刑警立即向男子詢問具體信息。男子老袁是嵐山本地人,2月26日下午5點,他去接在嵐山某工廠上班的女兒袁某時,卻被工廠的人告知女兒中午就離開工廠了。
“平時女兒每天下班后都會及時回家,就算不回家也會給家里打個電話說一聲。”正當(dāng)老袁感覺奇怪時,26日晚上8點多,他突然收到了女兒發(fā)來的短信,看完短信的內(nèi)容,他全身都嚇出了冷汗:“女兒被綁架了!”
老袁立即按照號碼撥了過去,雖然通了卻沒有人接。感覺事態(tài)嚴重的老袁趕緊來到嵐山刑偵大隊報案。
聽完老袁的敘述,民警提出看一下其女兒發(fā)的短信:“爸爸,我今天下午從外邊往家走,被人綁架啦,現(xiàn)在應(yīng)該是被帶到河南了,帶走我的是一男一女,好像是廣東那邊的口音。今晚我不會有危險,明天下午三點左右,我給你打電話,你到時候查我信號,來救我!爸爸我在廁所發(fā)的短信,不能時間長了,晚上我再找機會給你打電話。”
民警排查走訪,次日找到女孩
“女孩發(fā)的100多字的短信,條理清晰,根本不像是在時間急迫的情況下編輯的。”嵐山刑偵大隊一名從事刑偵工作多年的老刑警看完短信后覺得很蹊蹺。但是出于對女孩的安全考慮,接到報警的當(dāng)晚,嵐山刑偵大隊的20余名民警立即分工,開始根據(jù)女孩的人際關(guān)系進行仔細摸排。
“從老袁的口中我們得知,2月26日這天正好是他女兒的陽歷生日,他女兒當(dāng)天中午好像跟幾個朋友一起聚餐。”民警根據(jù)這條線索,挨個進行排查走訪。
2月27日上午10點,民警通過技術(shù)手段,最終在嵐山區(qū)虎山鎮(zhèn)一家飯店內(nèi)將袁某找到,跟袁某一起的還有一名20多歲的男子。
只為跟男友約會,編造被綁架謊言
看到民警突然造訪,袁某嚇了一跳。面對民警的詢問,袁某稱所謂的“綁架”只是她跟父親撒的一個謊。袁某告訴民警,跟她在一起的男子小陳今年24歲,是她哥哥的獄友,2013年底剛剛刑滿釋放。
“小陳出獄時,還在服刑的袁某的哥哥拜托他出獄后照顧一下袁某,可沒想到兩人竟然很快發(fā)展成了一對戀人。”辦案民警說,“因袁某的家教較嚴,怕家里人不同意自己與有前科的小陳交往,所以兩人一直都是背著家人交往的。”
2月26日是袁某的生日,小陳提出想帶袁某回自己的老家見見父母,于是袁某就想出了“被綁架”的主意,想等過完生日后,再謊稱逃了出來。
聽完袁某的介紹,民警感覺又可笑又可氣。在對袁某進行批評教育后,民警將她送回了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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