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寧市交通運輸局 濟寧市公安局
關于嚴厲打擊車輛超限超載違法行為
確保道路交通安全的通告
為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治理車輛超限超載工作精神,保護群眾生命財產和公路橋梁安全,維護交通運輸秩序,確保道路交通安全,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現就嚴厲打擊車輛超限超載等違法違規(guī)行為,聯合通告如下:
一、嚴禁超限超載車輛,特別是車貨總重55噸以上超限超載車輛、無牌、無證、非法改裝、拼裝、報廢車輛上路行駛。
二、超限超載認定標準:二軸車輛車貨總重不得超過20噸;三軸車輛車貨總重不得超過30噸;四軸車輛車貨總重不得超過40噸;五軸車輛車貨總重不得超過50噸;六軸及六軸以上車輛車貨總重不得超過55噸。
三、煤礦、沙石場站等貨源單位和經營業(yè)戶,要嚴格按照國家規(guī)定標準裝載配載,并出具裝載證明,不準為無牌、無證車輛、拼裝、改裝和報廢車輛裝載配載。每發(fā)現一輛超限車駛出貨源單位,對貨源單位處以1000元罰款,并對貨源單位負責人實施責任追究。
四、凡擅自改裝、改型、加高欄板等非標準車輛要在本通告發(fā)布之日起停止營運,自行恢復車輛標準后方可營運。對違反規(guī)定的車輛,強制恢復標準,費用由車主承擔,并從重處罰。拼裝車輛予以收繳,強制報廢。
五、嚴格執(zhí)行駕駛員計分處理規(guī)定,對超載車輛駕駛員,由公安部門給予記分處理,超載30%以下的扣2分,30%以上的扣6分,累計扣分達到12分的駕駛員,一律扣留駕駛證,并按有關規(guī)定進行處理。
六、嚴格執(zhí)行運輸行業(yè)黑名單制度,予以公開曝光。一年內超限3次以上(含3次)的吊銷車輛營運證,吊銷駕駛員從業(yè)資格證,超限超載車輛比例超過10%的運輸企業(yè),吊銷運輸經營許可證。
七、駕駛員要自覺接受執(zhí)法檢查。運輸車輛強行沖卡或不按要求駛入指定地點接受檢測而逃避檢查的,由交通運輸部門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八、嚴厲打擊阻礙執(zhí)行職務的違法犯罪行為。對利用各種方式為違法行為通風報信的;以非暴力的方式幫助超限超載車輛逃避檢查、強行沖卡、惡意堵車的;利用吵鬧、謾罵、無理糾纏等方式阻撓、妨礙執(zhí)法人員開展工作的;侮辱、毆打、故意傷害執(zhí)法人員等違法行為,由公安機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相關規(guī)定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九、執(zhí)法人員要加大執(zhí)法力度,規(guī)范執(zhí)法,恪盡職守,凡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職責造成不良影響的,嚴格追究責任;失職、瀆職,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濟寧市交通運輸局 濟寧市公安局
2014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