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0年5月10日,美國民主黨總統(tǒng)奧巴馬提名埃琳娜·卡根出任聯(lián)邦最高法院第112名大法官,并評價:“她是我國歷史上最重要的法律思想家”、“全國屈指可數(shù)的法律精英之一”、“能開放地面對各種各樣的觀點”。盡管是溢美之詞,但8月5日卡根順利通過參議院確認,成為美國歷史上第四位女性大法官,并頭頂多個“第一”的頭銜,創(chuàng)造了美國法學界又一奇跡。
正如圖賓在《誓言:奧巴馬與最高法院》一書中寫道,“在每一代法律人中,總有極少數(shù)幾個注定要邁進重要的地方,甚至可能是最高法院”?ǜ褪沁@極少數(shù)中的一個,而這一切,又自她擔任哈佛法學院院長開始。她是哈佛法學院建院近兩百年來的第一位女院長,時年43歲,可謂年富力強。
能擔任這一職位,扎實的學術背景和學術素養(yǎng)毋庸置疑?ǜ缒昃妥x于普林斯頓大學,現(xiàn)任九名大法官中,阿里托和索托馬約爾均出自該校,雖然她只是他們的小師妹。當然,這也歸功于平權主義運動在美國的節(jié)節(jié)勝利。更重要的是,她在擔任哈佛法學院院長期間,能夠很好地平衡并解決,甚至團結自由主義和保守主義在法學院中水火不容的格局與兩派紛爭,公平聘請雙方精英擔任教員,做到兼容并蓄,這有點像民國時期北大校長蔡元培。屬于民主黨的卡根,正是憑借著擔任院長期間的一系列做法,恰好地為自己塑造了一個跨黨派的公眾形象,一名溫和的民主黨。不管是有意或無意,這為她七年后進軍最高法院的提名確認程序鋪平了道路。
縱觀現(xiàn)代聯(lián)邦最高法院,要想成為其中一員,意識形態(tài)即黨派性與擔任這一職位所需能力幾乎同等重要,總統(tǒng)只會提名與自己屬同一黨派、同一立場且意識形態(tài)接近的人出任大法官。羅斯福總統(tǒng)提名大法官時,曾要求其司法部長重點考慮“他真正的政治立場是什么”;布什總統(tǒng)提名蘇特大法官,克林頓總統(tǒng)提名金斯伯格和布雷耶大法官,意識形態(tài)都是他們首要考慮的因素。但是,總統(tǒng)提名后,尚需參議院投票確認,如果被提名人在意識形態(tài)上表現(xiàn)得過于激進,特別是反對黨在參議院占多數(shù)席位情況下,提名有可能不被通過。
1987年,鮑威爾大法官辭職,總統(tǒng)里根決定提名博克補任。從意識形態(tài)看,博克絕對是不二人選:與里根同屬共和黨,嚴格意義上的保守派,而且是憲法原旨主義的領軍人物,對沃倫法院主導的諸多里程碑式的判決予以批判,比如質疑羅伊訴韋德案所確立的婦女擁有墮胎選擇權,反對米蘭達訴亞利桑那州案中確立的旨在保護犯罪嫌疑人合法權益的米蘭達警告。但也正是他這一激進主義立場,導致里根總統(tǒng)的提名流產(chǎn),博克最終與大法官擦肩而過。比較而言,參議院對卡根的提名確認聽證會,顯得過于平淡。卡根幾乎沒有遇到什么麻煩,就以63票贊成與37票反對的結果獲得通過。
與首席大法官羅伯茨一樣,在擔任大法官前,卡根對聯(lián)邦最高法院法庭并不陌生,他們都曾作為聯(lián)邦政府首席律師在法庭上代表合眾國進行辯論。羅伯茨在首席大法官宣誓儀式上曾動情地回憶,“每當踏上大理石臺階,準備參加最高法院言辭辯論時,我總會因內(nèi)心激動而哽咽”。相信卡根會有同感,部分來自于她第一次出庭的緊張,更多的還是對法律的敬畏。
所不同的是,她是美國設立首席政府律師以來,擔任該職務的第一位女性,感慨會更多。
擔任首席政府律師,由于需要經(jīng)常參加最高法院的法庭辯論,還要輪流回答九位大法官極具苛刻和刁難的提問,是一個考驗智力和反應速度的職位,以能力卓著和出類拔萃著稱。因此,該職務一般由有經(jīng)驗的出庭律師擔任,并被戲稱為“敢于挑戰(zhàn)最高法院的律師”或“第十大法官”。羅伯茨在擔任首席政府律師前,就已經(jīng)是聞名全美的上訴律師。相反,在此之前,卡根從未擔任過真正意義上的律師,也沒有參加過任何形式的法律辯論,更不用說最高法院,不過,她并不缺乏信心和勇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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