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報7月23日訊 (記者陳彥杰)2011年3月至11月,50多歲的閆某以高息名義非法吸收公眾存款189萬余元。近日,其因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被判有期徒刑2年,并處罰款2萬元。
2011年3月至9月間,閆某以投資某鋼鐵物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為名,以月息3分、5分的高息為誘餌,向社會不特定人群吸收存款,書寫欠條后承諾在規(guī)定期限內還本付息,后將所吸收款項投入給劉某(另案處理)。6個月內,其非法吸收公眾存款54.085萬元,造成損失47.415萬元。
見第一次吸收存款比較容易,2011年9月至11月,她又以朋友做承兌業(yè)務急需資金周轉為名,以月息8分至1.2角的高息為誘餌,向社會不特定人群吸收存款,書寫欠條后承諾在規(guī)定期限內還本付息,后將所吸收款項以月息1.5角的高息借給王某(另案處理)謀取利益。2011年9月至2011年11月短短3個月時間內,她非法吸收公眾存款135.14萬元,最終造成損失120.935萬元。
章丘市法院審理認為,閆某的行為已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最終判處其有期徒刑二年,并處罰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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