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 據《齊魯晚報-今日運河》報道,兩名小學生課間在走廊打鬧嬉戲,奔跑過程中,其中一人摔倒,磕斷兩顆上門牙。經鑒定,修復牙齒需22000元,魚臺縣人民法院根據侵權人行為的過錯大小和原因力比例,判決對方家長和學校按照3:7分擔責任,賠償金額共計2萬元。
小松(化名)和小汪(化名)是三年級的同班同學。2013年5月7日上午第一節(jié)課下課后,兩人結伴在教室門口玩耍。當小松趴在地上玩時,小汪一下便騎到了他的脖子上,后被同學過來拉開。小汪便追趕小松,因懼怕小汪繼續(xù)騎,小松爬起來就跑,跑出去四五米遠便滑倒在地,臉朝下摔在地板上,磕斷了兩顆上門牙。
隨后,小汪的父母和學校將小松送至醫(yī)院治療,經司法鑒定,小松修復牙齒需22000元。
魚臺縣人民法院審理認為,原被告事發(fā)時均未滿10周歲,屬無行為能力人,其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jiān)護人承擔民事責任。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蛘咂渌逃龣C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的,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應當承擔責任。
最終,法院根據侵權人行為的過錯大小和原因力比例,判決對方家長和學校按照3:7分擔責任,賠償金額共計2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