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 據《齊魯晚報》報道,曲阜男子孫某倒車時并未觀察車后方的情況,不慎將坐在車間門口的一名工人當場軋死。23日記者從曲阜市人民法院獲悉,因犯重大責任事故罪,孫某被判處一年有期徒刑,緩刑一年六個月。
2013年8月3日下午5時許,孫某駕駛一輛龍工50鏟車運送煤炭,但他沒有鏟車駕駛資格證書。孫某上車看了看左側車后沒人,沒有按照安全生產守則環(huán)顧四周確認車后無人,也未鳴笛就匆匆發(fā)動車輛往后面倒去。鏟車駛出車間門口時,將技術人員張某軋在了車輪下,最終傷重不治身亡。事發(fā)后,孫某主動投案并賠償了張某近親屬各項經濟損失46萬余元。
曲阜市人民法院審理認為,孫某違反安全管理規(guī)定,造成一人死亡的重大傷亡事故,其行為已構成重大責任事故罪。鑒于案發(fā)后孫某自動投案并積極賠償,獲得受害人家屬的諒解,遂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