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網濟南12月28日訊 據(jù)山東廣播電視臺新聞中心《山東新聞》報道,反“四風”開展以后,職工正常福利在中央官方文件中得以正名。然而在現(xiàn)實中,哪些福利屬于正常福利則難以界定,企事業(yè)單位怕“把握”不好而不敢擅自行動,致使工薪階層的正常福利被誤傷。記者從有關部門獲悉,目前我省正在制定相關規(guī)定,正常福利將獲得界定。
新聞早評:官員不能有“腐利” 員工正常福利絕不能少
又到歲末年關,中辦、國辦日前印發(fā)通知,明確要求,在堅決杜絕“節(jié)日腐敗”的同時,要“保障干部職工按規(guī)定,享有的正常福利待遇”。企業(yè)職工正常福利,包括法定假日和帶薪年假、產假、婚喪假、探親假等的工資支付、以及正當?shù)墓べY性補貼,餐補、交通補助、高溫津貼等等!度嗣窬W》文章說:反腐,反的是官員腐敗,絕不該讓正常福利為腐敗買單。官不能貪腐,但員工正常福利也絕不能少。發(fā)了多少福利?以何種名義發(fā)的?為何要發(fā)?要有一本明細賬,經得起審計審查,經得起民眾監(jiān)督。能將變相福利與正常福利切割,又何嘗不是對老百姓正常福利的一種保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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