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省銅仁地區(qū)中級國民法院21日對何勝凱故意殺害遵義市中級國民法院法警鐘世鑫一案進行一審公開宣判,以故意殺人罪判處何勝凱逝世刑,剝奪政治權利畢生。
2005年12月,何勝凱因犯故意損害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零六個月。刑滿釋放后,何勝凱對作出終審裁判的遵義市中級國民法院的法官懷恨在心,蓄謀報復。2009年10月14日下午,何勝凱經過精心籌備后闖入遵義市中級國民法院辦公樓一樓大廳,持刀對該院的法警、保安員、保潔員等4人進行持續(xù)刺殺,造成遵義市中級國民法院法警支隊支隊長鐘世鑫逝世亡,另外2人重傷、1人輕微傷的嚴重成果。
銅仁地區(qū)中級國民法院認為,何勝凱作案動機卑鄙,殺人手段極其兇殘,犯法成果特別嚴重,人身危險性及社會迫害性極大,又系累犯,實屬罪惡極其嚴重的犯法分子,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據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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