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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城晚報今天消息 記者王漫琪、黃亮,通信員何娟、揭法宣報道:今日上午10時,揭陽市中院對“7·5槍殺交警案”一審宣判:胡益華犯故意殺人罪,被判處逝世刑,剝奪政治權利畢生;犯搶劫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并處分金5萬元;決定履行逝世刑,剝奪政治權利畢生,并處分金國民幣5萬元。胡益華應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朱某弟、趙某仙提出的關于被害人朱某偉的逝世亡賠償金、喪葬費、被撫養(yǎng)人生活費等款項,共計國民幣531317.4元。胡益華當庭表現不上訴。
胡益華微笑著進入法庭
10時整,胡益華身穿一條短褲被押進法庭,其臉上仍帶微笑,法官稱,昨日開庭經過法庭調查、爭辯、調解等階段,今天進行宣判。判決書認定,胡益華因為無業(yè),沒有經濟起源,遂萌發(fā)搶劫念頭,釀造兩宗四命殺人事件。犯搶劫罪后,為了滅口和掩飾其罪惡,遂故意殺人致四人逝世亡,情節(jié)及其惡劣。辯護人從輕處分的建議不予采用。在法官宣讀案件經過時,旁聽席上不時傳來抽泣聲,被害警察的家屬不斷抹淚哭泣。
實現快訴快審快判
“逝世刑”話音落下之際,大眾,對該案仍記憶猶新:32天前,胡益華殺害兩名廣東交警;29天前,他在廈門落網,旋即被押回廣東;18天前,檢察院批準逮捕;1天前,胡益華在法庭受審(詳見本報昨天報道);今日,其正式領到逝世刑判決書。當初,胡被抓時曾感嘆:“這么快?!”今日的宣判,信任也會給他同樣的震動:“這么快?!”法律專家廣泛認為,該案從逮捕、起訴、審理到宣判,其速度之快,充分體現了廣東對此類惡性案件的高度器重,突出了“快訴、快審、快判”的主調。
胡益華案昨天開庭審理后,主審法官表現因案件影響重大,需要經過審判委員會組成合議庭合議后再作出判決。一位法院相干負責人昨天向羊城晚報記者流露稱:由于存有物證證明、現場人證,現場勘驗檢查筆錄等大批證據足以相互印證,證據鏈條充分,事實清楚,合議時間不會太久。
“從輕判決”被駁斥
因胡益華本人及其家屬均未請代理律師,揭陽市法律支援處的吳律師被揭陽司法部門指定擔負胡益華辯護人。在昨天的法庭爭辯階段,吳律師在胡益華自己對罪惡供認不諱的情況下,他只能以被告人胡益華“認罪態(tài)度較好”,“有悔罪表現以及坦率交代犯法事實”、“無犯法前科”等理由懇求法庭從輕判決,但遭到指控方公訴機關一一駁斥。控方認為:“由于本案證據充分,事實明白,被告人胡益華除了認罪,別無選擇。就本案而言,胡益華的犯案情節(jié)特別惡劣、犯法手段特別殘暴、犯法成果特別嚴重。雖然他對本案供認不諱,但他對自己的罪惡沒有絲毫的悔意,因此不能從輕處分!
吳律師庭后接收記者采訪時表現:“開庭前我按法定程序幾次會見胡益華,他對所有犯法事實都坦率交代,公訴機關對犯法事實的指控也很正確,雙方都沒有異議。”胡益華曾向他表現:一審判決后,不管成果如何,他都不會上訴。
王漫琪、黃亮、何娟、揭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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