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言論自由啊,也只是說說而已,不能當(dāng)真的,一旦自己腦子不轉(zhuǎn)彎,說錯話或者寫的文字沒有給人家歌功頌德的話,對自己的影響可就大了,說不定要把小命也搭上,好厲害啊。
幸好我也很乖了,即不大說話,也不會寫文字,這就避免了麻煩吧。不過,我喜歡看文章,有時候看到文章里的那些事情真的很吃驚了,尤其今天我看到的這篇文章更是讓我嚇了一跳,因為真的有人因為寫文章把命送掉了。這個人是誰,怎么回事呢?我還是詳細(xì)地說吧。
這個因為寫文章而死的人叫王實味(1909—1947),大文人,翻譯家。導(dǎo)致他死的這篇文章是《野百合花》。文章里有這樣的話;“在這歌囀玉堂春、舞回金蓮步的升平氣象中,提到這樣的故事(就是指李芬被殺害的事情),似乎不大和諧,但當(dāng)前的社會——請閉上眼睛想一想吧,每一分鐘都有我們親愛的同志在血泊里倒下”。他只是一個文人,不是政治家,他有敏感天性和孩子般的純真,說話也就任性和率直,想到什么就照著想法寫出來了,他沒有想到自己的文章在當(dāng)時會引起什么反應(yīng),更沒有想到自己鮮活的生命成了這篇文章的祭品。他堅持藝術(shù)家的責(zé)任是“揭露一切骯臟和黑暗”的,他聽見了別人聽不見的聲音,發(fā)出了別人不敢發(fā)出的聲音。但是他沒有想到在那個時代自己是不和諧的,是遭到反對的。在對他的批判不斷升級的時候,1943年4月1日康生下令逮捕了王實味,在1947年4月1日夜,晉綏公安總局審訊科將他提出,砍殺后置于一口枯井掩埋,也就是他活了41歲。
看到這篇文章,知道了作者的事情。我真的感覺到害怕。誰說做人要正直呢?誰說說話要直言不諱呢?如果自己跟不上時代的潮流,那個實在是對自己不利的了。
想來大家對秦朝的“焚書坑儒”都很明白,也知道是怎么回事。還有清朝康熙的“文字獄”也是讓人膽寒的。看起來,無論那一個朝代對于文人的整治都是“有一套”的:今天看你順眼了,你隨便說沒關(guān)系;不過那一天看你不順眼了,隨便用一個理由把你給整治一下也是手到擒來的。這個恐怕也是不容置辯的事實。
做人真的很難的,不說實話覺得對不起自己的良心,說了實話說不定給自己帶來殺身之禍,就像這個王實味,他本來可以在那個時代安身立命、功成名就的,但是他不識時務(wù),非要去說什么“我們在那兒間接助長黑暗,甚至直接制造黑暗”,還要去批判什么“衣分三色,食分五等”的等級制度,結(jié)果把命送掉了,讓今天的我流下很多眼淚。
那么我呢?我該不該說實話呢?我不把這件事情說出來覺得“如鯁在喉”,說了也怕遭到“要人”的報復(fù),想來想去,還是憑著良心吧,死了也“重于泰山”的,還是說了吧。這件事情不是我親眼所見,但是我相信它的真實性,因為和我說這件事情的朋友從來不撒謊。
朋友因為一件重要的事情直接去到一個“政治要人”的家里,發(fā)現(xiàn)這座豪宅里有好幾個漂亮的姑娘,據(jù)說是這位“要人”家里的保姆。我的朋友很是納悶,家里沒有什么人,也沒有什么事情,要這么多的保姆干什么呢?因為保姆的多,保姆的年輕漂亮,讓我的這位朋友感覺納悶和無法理解。后來,我的朋友從他一個知道內(nèi)幕的朋友那里得知:這些“保姆”是供那些同樣是“要人”的人物“玩”的。因為“大人物”就是“大人物”是不能隨便露面的,可是人嘛,“食色性也”這是不容置疑的,明的不行,暗地里的他誰知道?知道了你也的裝不知道。所以也就拿了“保姆”做幌子,其它的就“順其自然”、“水到渠成”了。 相關(guān)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