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畢業(yè)生是否屬于“留學生”?當中外合作辦學之后的成品就是學生。但是學生是否屬于“留學生”呢?這是一個值得推敲的問題。根據《公安部關于辦理出國留學人員戶口登記問題的通知》,不屬于國家統(tǒng)一分配的留學回國人員,可憑護照和接收地市、縣以上人事部門的證明在接收地派出所辦理落戶手續(xù)。但,中外合作辦學有的學生就是在國內學習的四年,這樣的學生到底算不算“留學生”呢?假如這個問題得不到妥善的解決,將會之后影響到中外合作辦學在今后的發(fā)展,因為“產品”出現(xiàn)了問題。
綜上所述,中外合作辦學盡管已經走過了20幾年的歷史,但這個過程遠遠不是一帆風順的,還可以說是荊棘叢生的。因為從教育資源的引進以及有機利用,乃至與到中外教學資源的有機“融合”到最后在中外合作辦學中的管理理念等等一系列問題都面臨著無數的挑戰(zhàn)。當一個生命體生病的時候可以去醫(yī)院進行診斷和治療,當一種模式出現(xiàn)病的時候也同樣應該及時看看病,否則,當病入膏肓的時候就為時已晚了。 相關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