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回到“貪官免死”的叫囂者們最“有力”的理由:“大規(guī)模取消死刑卻是社會走向文明的重要標(biāo)志!边@個老虎認(rèn)可,但前提是社會本身已經(jīng)到了一定的文明程度,至少是貪官不像現(xiàn)在這么多,這么猖獗。另外,“如果要對貪官污吏廢除死刑的話,一定要有一個與死刑刑罰效果相適應(yīng)的另一種刑罰方法來代替,比如說以讓社會可以接受的不被減刑和假釋的無期徒刑和30年有期徒刑來替代?傊幸环N比死刑更有恐懼感和受懲罰感的替代方式!狈栏贫冗h(yuǎn)未健全,輕易取消死刑,只會使腐敗分子更加有恃無恐。而這,正是老虎所憂,民眾所憂。
第十,在構(gòu)建和諧社會的關(guān)鍵時刻,提出要“貪官免死”,這不是明擺著要為貪官留后路嗎?貪官本身以個人利益為最高追求,他們背叛了祖國、人民和自己的信仰,徹底站到了人民的對立面——不是為人民服務(wù),而是在為“人民幣”服務(wù)——貪官不殺就是饒恕人民的罪人,因?yàn)榱糇∝澒倬蜁糇「瘮,留有腐敗就無法真正做到“社會和諧”(充其量是貪官們內(nèi)部的和諧)!
其實(shí),到此問題已經(jīng)越來越清晰而明了了,那些所謂的“權(quán)威”、“代表”、“專家”們,高喊“貪官免死”的本身就是比貪官更大的禍水與危害——老虎不得不“憚以最壞的惡意來推測”他們的險惡用心和掮客嘴臉——叫囂“貪官免死”者比貪官更可惡、也更可怕! 相關(guān)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