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時間10月7日下午消息,據外電報道,歐洲人權法院昨日裁定,“金融大鱷”索羅斯試圖推翻參與法國興業(yè)銀行內幕交易的指控終告失敗。該法院稱,法國的市場監(jiān)管法規(guī)足以要求索羅斯承擔責任。
現年81歲的索羅斯曾在2002年被控在買賣法興銀行股票的過程中涉嫌內幕交易,并被勒令償還從中賺取的220萬歐元(合290萬美元)收益,因為巴黎法院發(fā)現索羅斯之所以買進法興銀行股票,是因為他早知該行可能成為被收購的目標。之后,法國檢察機構對索羅斯提起刑事指控,但法國證券監(jiān)管部門卻沒有追究他的責任,因為他們認為反內幕交易法規(guī)過于模糊,無法確定索羅斯是否違法。
歐洲人權法院昨日裁定,法國在懲處索羅斯過程中并沒有侵犯他的人權。法庭聲明稱,“索羅斯是一位著名的機構投資者。鑒于他的地位和經驗,他不可能不知道自己的投資決定可能會違反內幕交易法,鑒于此前沒有類似的先例,他應當對此特別謹慎。”
索羅斯的律師Ron Soffer今天回應稱,“期待公民能比市場監(jiān)管機構更清楚了解法規(guī),這是不可思議的。鑒于法規(guī)含糊不清,法國監(jiān)管當局的主張只是一種不容置疑的推定。”他稱索羅斯將會上訴至歐洲人權法院大法庭。
作為私有化進程的一部分,法國政府在1987年6月以每股407法郎(相當于當時的63美元)的價格出售法興銀行股份。在后一年遭遇股市暴跌之后,法興銀行股價下跌至每股260法郎。1988年9月,法國金融家Georges Pebereau私下邀請包括索羅斯的一名顧問在內的投資者跟他一起買進法興銀行股票。
雖然索羅斯拒絕參與此次行動,但在當月他麾下的量子基金斥資5000萬美元買入16萬股法興銀行股票以及另外三家政府撤資、股價下滑的法國公司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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