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賀一航因欠稅812余萬元,不但不償還,還被檢方查獲吸毒買春,昨被臺北行政執(zhí)行處約談,認定隱匿財產(chǎn)、故意不還款等理由,裁定管收3個月。臺北市國稅局局長凌忠嫄今天指出,不管金額大小,只要欠稅案件確定,就會送臺北行政執(zhí)行處去執(zhí)行,而管收(類似羈押)則是最后階段,只要補繳稅款就可獲得人身自由。
賀一航是繼股市名人黃任中之后,第二個欠稅不還遭管收的名人。黃任中曾于2002年12月20日,因積欠綜合所得稅款14億余元,而遭臺北行政執(zhí)行處拘提、管收到案。前太電董事長孫道存從2004年起積欠稅款,累積至去年欠稅高達2.95億元,在行政執(zhí)行處祭出“不繳就管收”的手段后,于今年3月全部清償,讓國家順利追回稅金。
凌忠嫄指出,送到行政執(zhí)行處的欠稅案件,就是確定的案件,行政執(zhí)行處會深入去了解欠稅人是否有還款的誠意,以及其經(jīng)濟情況和消費行為,同時也會查明有無隱匿財產(chǎn),經(jīng)查核后,才會和欠稅人訂定還款計劃,若欠稅人未依當時的承諾去還款,并且有逃匿或隱匿財產(chǎn)等行為,行政執(zhí)行處就會向所在地的法院聲請管收。
賀一航近8年來稅后收入高達1800余萬元,卻宣稱幾乎都拿去償還其他債務(wù),執(zhí)行處多次調(diào)查都無法查扣財產(chǎn)抵償,且他曾3次提出還款計劃,卻都只繳一、二期就沒下文,但日前竟被檢方查出有錢買春吸毒。凌忠嫄強調(diào),若不想要被管收,就趕緊把積欠的稅款給還清,就可擁有人身自由。
除了賀一航因欠稅被管收外,過去也有不少藝人因漏稅而被約談,其中第一名模林志玲因不滿遭國稅局連追帶罰所得稅819多萬元,經(jīng)訴愿失敗后提起行政訴訟,今年3月首度開庭,國稅局堅持應(yīng)補稅,但林志玲仍堅持在法律上繼續(xù)爭取合理的權(quán)益,目前仍在上訴。
此外,像胡瓜、張菲、徐乃麟、吳宗憲、江蕙和大徐熙娣等藝人也都曾抗稅,但最后的結(jié)果則各有不同,以吳宗憲為例,堅持和國稅局抗爭到底,但最后還是敗訴。
凌忠嫄指出,一旦決定打官司,只要判決,案子就會被公開,很多藝人擔心案子公開有損形象,因此只要個人確實有漏稅,最后都會選擇乖乖補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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