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租賃房的租金問題近期頗受關注。新華社前日報道稱,“上海市經(jīng)濟實用住房、公共租賃住房工作推動會流露,上海的公租房將按“略低于市場程度”的租賃價格向符合條件的對象供給。此前北京市住建委首次頒布的每平方米每月高達二三十元的租價,因為“沒比市場價低多少,有的甚至比市場價還高”而備受爭議。公租房定價以市場價格為導向,不僅大眾,難以接收,也與公租房建設的初衷不符。
眾所周知,政府推公租房的目標,是為懂得決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的住房艱苦。6月中旬,七部委聯(lián)合出臺的《關于加快發(fā)展公共租賃住房的領導看法》,明白規(guī)定公共租賃住房租金程度,由市、縣政府兼顧考慮住房市場租金程度和供給對象的支付才能等因素合理斷定,并按年度實舉動態(tài)調劑。既然定位在 “解決夾心層群體的住房需要”,公租房就應強調其“公益屬性”,而不是以市場為導向。
也正因其公益屬性,目前各地公租房都有一系列申請的標準,涉及常住戶口、繳納社保年限、就業(yè)合同等,而通過“審核”后得到的公租房也還有租賃合同年限的規(guī)定。在嚴格的公租房申請條件下,一旦價格優(yōu)勢無法浮現(xiàn),公租房政策的社會保障作用也就形同虛設。所以,有觀點認為,北京每平方米每月高達二三十元的租價基本就不能算是“公租房”,公租房的租金定價必須有更為合理的參考系統(tǒng)。
在公租房被廣泛利用的香港,履行的是租金與市民收入聯(lián)動機制。據(jù)懂得,從2007年開端,香港政府推出了租金調節(jié)機制,公租房每兩年調劑一次,按照市民收入指數(shù)的變動高低來調劑,真實反應公屋租戶家庭收入的變動情況。目前解決近三分之一香港市民住房問題的“公屋”,其租金僅為同地區(qū)市場價的25%。參考這一案例,內(nèi)地各城市在力推公租房的同時,不妨也根據(jù)各地實際情況,將申請人的收入程度列入考慮范疇。以上海為例,公租房旨在緩解青年職工、引進人才、外來務工人員及其他常住人口的階段性居住艱苦,那么在定價時,或允許以將該年度本科畢業(yè)生的平均工資納入?yún)⒖?如果當年統(tǒng)計數(shù)據(jù)顯示的平均工資為2000元至2500元,那么租賃1間房的價格就應把持在收入的三分之一左右,也就是600元至800元之間。
公租房因廣泛涉及普通大眾的利益,其定價已成為市場關注的焦點。最近一份媒體調查成果顯示,60%的調查者對公租房的期望值很高,表現(xiàn)“不管存在哪些不便,都要努力住進去”,這其中也包含了市場對于公租房調節(jié)作用的等待——只有當公租房定價能把持在較低程度,政府才有可能通過公租房租金領導市場價向合理房租程度回歸,施展出公租房的調節(jié)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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