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國打假第一人王海(新浪科技配圖)
稱被人罵“欺世盜名”名譽權受損 法院查明涉案文章已及時刪除
本報訊(記者付中通信員伊莉)認為天涯社區(qū)的兩篇文章侵犯了其名譽權,職業(yè)打假人王海起訴天涯在線,索賠精力侵害安慰金1萬元。
記者今天獲悉,朝陽法院一審駁回了王海的訴訟懇求。
2009年8月5日,王海在天涯社區(qū)發(fā)明一篇文章,題為《爆料:打假第一人王海如此貪名圖利!》,文中應用了“地痞無賴”、“欺世盜名”等字眼。
網友的回帖內容也證實,該文在必定范疇內下降了王海的社會評價,對其名譽權造成了侵害。
后王海向天涯在線網絡公司投訴,天涯在線刪除了該侵權文章。
王海說,天涯社區(qū)上還有一篇題為《王海訛詐各大品牌,這回輪到威露士》的文章,稱王海“打假打到今天,異化成了以打假為盈利手段的企業(yè)”。
2009年9月,王海向朝陽法院提起訴訟,懇求法院判令天涯在線登報道歉,賠付精力侵害安慰金1萬元和公證費、快遞費、交通費等1000余元。
天涯在線則稱,該公司于2009年9月23日刪除了“訛詐”一文,并提交了天涯社區(qū)數(shù)據庫查詢表予以佐證。王海對該數(shù)據庫查詢表不予認可,但未提交相反的證據予以佐證。
經法院查明,“訛詐”一文在天涯社區(qū)網站確已刪除。
法院據此駁回了王海的全部訴訟懇求。
據悉,王海因不服一審判決,目前已提起上訴。
●法院審理
合理期限內刪除不構成侵權
法院認為,互聯(lián)網信息服務商的監(jiān)控注意任務應以確知相干信息違法或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為前提。
鑒于互聯(lián)網站每天都有海量信息發(fā)布,經營者不可能事前對信息進行逐一審查,因此服務商的監(jiān)控注意任務應以事后合理期限內的監(jiān)控注意任務為限。
如果在合理的期限內應受害人投訴,及時將涉嫌違法或侵權的信息刪除或修正,即不構成侵權。
就該案而言,天涯在線在接到投訴的當日及時刪除了“爆料”一文,可以認定其及時刪除了侵權信息,盡到了監(jiān)管任務,不構成侵權。
而“訛詐”一文,則未應用帶有明顯凌辱性的語言。天涯在線網絡公司得知該文涉訴后刪除了該文章,可以認定盡到了謹慎的注意任務,也不構成侵權。
●消息延伸
法院發(fā)建議請求天涯加強監(jiān)管
判決同時,法院在判決書中向天涯在線網絡公司提出司法建議。
法院指出,天涯在線網絡公司作為在中國具有重要影響力的BBS網站,有任務和義務通過進一步完善技巧過濾及屏蔽手段,完善上網用戶信息發(fā)布流程,同時應配備必定數(shù)量的專業(yè)人員,加強對網絡不良信息的事后監(jiān)管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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