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wǎng)9月29日報道“我真的很喜歡這孩子,我只是覺得他很可愛,才帶回家中撫養(yǎng)。”當女子袁某因“牽走”鄰家一歲多的孩子回家撫養(yǎng)48天而受審時,她這樣解釋。昨悉,袁某因犯拐騙兒童罪獲刑兩年。
帶男童回家養(yǎng)了48天
48歲的袁某,家住江岸區(qū)解放大道,沒有職業(yè),且有吸毒史。她的丈夫也因販毒尚在服刑,21歲的兒子靠打工勉強維持著生活。
據(jù)指控,今年4月30日下午4時許,袁某在家附近發(fā)現(xiàn)一對麻城夫妻的獨子“點點”正和兩個小伙伴在菜場內(nèi)玩耍。她便上前哄這個不到兩歲的孩子“要給他買東西吃。”
之后,袁帶著“點點”回到家中。當天,“點點”的父母苦尋兒子未果便報了警。
今年6月14日,由于袁某吸毒成癮,楊園派出所決定對其強制戒毒。家中只剩下了袁某的兒子和“點點”。
“媽媽一直說這是我小姨同事的兒子,幫忙帶一段時間。”據(jù)袁某兒子回憶,他將“點點”送到其小姨家中,豈料其小姨根本不認識,但經(jīng)她回憶,袁某曾提過她和鄰居黎婆婆買菜時曾撿到一個小孩。
找到黎婆婆后,袁某兒子終于知道了誰是“點點”的父母。6月18日,他將男童送回到麻城夫妻的副食店中。
6月25日,在戒毒所中的袁某因涉嫌拐騙兒童被刑事拘留。
為孩子買了近十件衣服
袁某在江岸區(qū)法院受審時,對其拐騙“點點”的罪行供認不諱。她對法官說:“我買菜看到他,他就過來拉住我的手,我覺得這孩子很可愛,就把他帶回家,準備過幾天送回去。”
袁某稱還曾帶“點點”出去買了幾身衣服。據(jù)警方搜出的物證顯示,袁某確實為“點點”購買了近十件衣服。并且,“點點”回到父母身邊時身上并無明顯傷痕。
不能完全排除拐賣動機
江岸區(qū)法院一審認為,袁某拐騙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使其脫離家庭及監(jiān)護人,其行為已構(gòu)成拐騙兒童罪。但袁某系初犯,能自愿認罪,可酌情予以從輕處罰,故依法判處其有期徒刑兩年。
宣判后,袁某表示服判,并不上訴。
主審法官表示,袁某明知“點點”的生父母是誰,卻依然將其哄騙到家中達40多天。就算是在路上撿到被棄的孩子,也需要報警并通過相關(guān)的領(lǐng)養(yǎng)程序,才能撫養(yǎng)這孩子。并且,袁某自己有孩子,且無收入來源。因此,此案中并不能完全排除袁某具有拐賣“點點”的動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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