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的田女士離異后,戶口未從前夫家中遷出,她自己的戶口本又不慎丟失。“再婚”時,她沒有補辦相關手續(xù),也沒有領取結婚證。如今,她和現(xiàn)任丈夫唐某所生的兒子已經(jīng)9歲了,依然沒有戶口。昨天,田女士來到緯北路派出所,希望能解決自己的難題。
昨天上午10點多,在該派出所門口,記者見到了45歲的田女士和她9歲的兒子。田女士說,她家住天橋區(qū)。19歲那年,她第一次結婚�;楹�,有了一個女兒。女兒3歲那年,她與孩子的父親協(xié)議離婚,女兒歸對方撫養(yǎng)。當時,兩人未就房產(chǎn)進行分割。
35歲那年,田女士認識了現(xiàn)在的丈夫唐某。因為她想與前夫分割房產(chǎn),所以戶口一直未從和前夫共同的戶口本上遷出。再婚時,因多次搬家,她將戶口本丟失,補辦戶口需要從原籍遷出,她沒有補辦,和唐某也就沒有領取結婚證。
2001年,她和唐某在威海打工期間生下了兒子。后來,一家三口回到濟南。她和唐某的關系日益惡化,唐某開始與她分居。兒子7歲時,到了上學的年齡,因給兒子辦戶口的程序很麻煩,她于是托關系讓孩子在天橋區(qū)的一所小學上了一年級。
后來,因相關部門檢查較嚴格,學校讓孩子退了學。不久,她送兒子到濟陽的一所小學讀二年級。上了一年后,兒子被以同樣的理由勸回了家。
為此,田女士找到了緯北路派出所。經(jīng)過一番溝通,民警讓她先去辦理相關手續(xù),包括結婚證、她和孩子生父雙方的身份證或復印件、孩子出生的醫(yī)學證明以及人口計生部門出具的處理意見。有了這些證明,派出所才能為她的兒子辦理戶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