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近日,儋州市紀委在調(diào)查取證后,給予孫國碧“雙開”(即開除黨籍和行政公職)處分,孫國碧向楊某索要的1萬元現(xiàn)金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昨日,港商楊某向本報反映,他對處理結果感到比較滿意。楊某同時提出兩個觀點:一、孫國碧不僅違紀且觸犯了法律,除了“雙開”還應追究其法律責任;二、那1萬元現(xiàn)金不應該沒收上繳國庫,而應當退還給他。
本報記者組
處理結果
“蓋章主任”被“雙開”
1萬元賄款上繳國庫
儋州市原法制辦副主任科員孫國碧涉嫌索賄一事經(jīng)媒體報道后,引起儋州市紀委等相關部門的重視。在經(jīng)過一段時間的調(diào)查后,儋州市紀檢監(jiān)察部門決定給予孫國碧“雙開”處分。據(jù)了解,儋州市紀檢部門經(jīng)過調(diào)查認為,孫國碧利用職務之便,向楊某索賄1萬元事實清楚,證據(jù)確鑿,決定給予孫國碧開除黨籍、開除行政公職的處分。此外,其索要的1萬元現(xiàn)金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港商楊某稱,目前“土地評估共同委托書”仍沒有蓋上儋州市相關部門的公章,他的土地賠償款一直沒有得到儋州市有關部門的賠償。
港商觀點
當事人已觸犯了法律
萬元賄款不應被充公
港商楊某對儋州市紀檢部門給予孫國碧的處理結果表示比較滿意,但他同時提出了兩個觀點。
“我認為,孫國碧不僅違反了黨紀黨規(guī),還觸犯了法律,應當以涉嫌索賄罪追究其法律責任。”楊某說,“另外,我設局前曾向當?shù)貦z察機關進行舉報,并使用了1萬元作為設局的‘道具’,我不但是受害者還是舉報人,我作為舉報人應該得到獎勵,那1萬元賄賂款不應該被沒收充公,而應該退還給我。”
昨日上午11時許,海南特區(qū)報記者將港商楊某提出的兩個觀點轉告儋州市紀委辦公室,辦公室工作人員記錄后表示將請示領導。
律師說法
如犯法應追究法律責任
港商可請求退還賄賂款
昨日,海南方圓律師事務所李君律師針對港商楊某提出的兩個觀點發(fā)表了自己的看法。李君認為,“雙開”是一種黨政和行政處分,并不是法律制裁。
李君說,在本案中,如果儋州市紀委調(diào)查取得充分的證據(jù),或由港商楊某能提供充分的證據(jù)證明孫國碧不但觸犯黨紀且已經(jīng)違法,則應當追究孫國碧的法律責任。一般情況下,在紀委調(diào)查取證結束后,可根據(jù)實際情況決定是否將案件移交檢察機關辦理。對于1萬元賄賂款上繳國庫一事,李君認為,楊某作為受害人和舉報人,可以向有關部門提出退還1萬元賄賂款的請求。這1萬元賄賂款并非楊某自愿拿出的,不能視為孫某的違法所得,如果相關部門能將這1萬元退還楊某,可以鼓勵市民揭露貪污腐敗行為。
新聞回顧
遭索賄港商設局
“蓋章主任”被抓
7月27日,香港商人楊先生在洋浦經(jīng)濟開發(fā)區(qū)某酒店內(nèi)設下“鴻門宴”,與儋州市法制辦副主任科員孫國碧進行“權錢交易”。在交易過程中,港商楊先生偷拍下孫國碧收取1萬元現(xiàn)金的過程并報案,孫國碧被洋浦警方當場抓獲。此前,楊先生在儋州市的32塊宅基地被非法侵占,贏了官司的楊先生和儋州市政府共同委托土地評估機構評估土地,以對他的土地損失進行行政賠償。楊先生為在一份《土地估價共同委托書》上蓋儋州市政府辦公室的公章,遭到儋州市法制辦副主任科員孫國碧拖延時間并向其索要20萬元“喝茶費”,楊先生憤而設局。
7月28日上午,孫國碧出現(xiàn)在儋州市法制辦公室并自稱來主動向領導解釋此事,儋州市紀委等有關部門當天介入調(diào)查孫國碧涉嫌索賄一事。
7月29日,儋州市紀委向媒體發(fā)出第一份通報稱:當天上午儋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黨組召開會議,作出了暫停孫國碧該市法制辦公室副主任科員職務的決定,并要求孫國碧主動配合組織調(diào)查。
8月3日,儋州市紀委向媒體發(fā)出第二份通報稱:儋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調(diào)查工作仍在進行,待調(diào)查工作結束后將及時公布處理結果。
相關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