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陽縣教育局原黨委書記程明東,因學;ㄊ苜V、購買教學器材受賄、辦理工作調動等共受賄17.5萬元,近日,被商南縣人民法院一審依法判處有期徒刑10年。
商南縣人民檢察院查明,1996年4月至2000年下半年,程明東分別利用其擔任山陽縣原城關中學副校長、山陽縣城關二小校長的職務之便,在學;üこ讨兴拇问帐芙ㄖ邪涛淠迟V賂7.5萬元。2005年,程明東利用擔任縣教育局副局長職務之便,在購買教學器材工程招標中,收受賄賂6萬元。2009年,程明東利用擔任縣教育局黨委書記職務之便,在教育局采購演出服及為他人辦理工作調動時收受賄賂。程明東非法收受他人賄賂共計17.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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