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歲的李某通過許諾介紹別人上好學校,“談戀愛”時有急事用錢等手段,先后騙走6名男子共72萬多元。1日,在濰坊奎文法院公開審理的庭審現(xiàn)場,李某稱自己的一些詐騙行為是被逼無奈的選擇。
2008年12月份,在青海工作的李強在網(wǎng)上聊天時認識了一名叫王濤的女子。2009年1月份王濤向李強介紹了自己的朋友李某,說李某要去李強那里旅游。李某到了青海后,李強熱情招待了她,兩人成了好友。其間,李某告訴李強可以介紹他考上好學校。對李某信任不已的李強先后給她15萬多元。2009年7月份,李強發(fā)現(xiàn)王濤和李某是一個人,隨即識破了騙局,開始要求李某還錢。但當時錢已經(jīng)被李某揮霍。
此后,李某又假造各種身份、姓名與5名男子“談戀愛”,并以買房子、朋友有事急需錢等名目向5名“男友”要錢。事情敗露后,一名受害男子將她約出后扭送至公安機關。
3月1日上午,一頭短發(fā)、戴著黑框眼鏡的李某身著囚服出現(xiàn)在法庭,只有初中文化的她,甚至聽不懂“自我辯護”四個字是什么意思,卻從6個人手中騙走了72萬多元現(xiàn)金。檢察機關公訴稱,2009年1月至2010年5月份,李某先后以個人名義或化名,編造各種身份,與6名男子交往。在此期間,她又編造各種理由向6名男子騙取錢財。2010年2月份,李某因涉嫌詐騙罪被取保候審,沒想到在此后她仍然行騙。同年5月30日,她被濰坊市公安局奎文分局刑拘。
據(jù)檢察機關提供的證據(jù),多數(shù)受害人在受騙時都對李某十分信任,有的甚至將工資卡交給了她,等發(fā)現(xiàn)事情不對時,才發(fā)現(xiàn)工資卡里的錢也被李某揮霍一空。
檢察機關認為,李某詐騙他人錢財,數(shù)額特別巨大,且沒有任何減輕或從輕處罰的事由,以詐騙罪對其提起公訴。據(jù)悉,此案還在進一步審理中。(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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