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新華社電 武漢市從3月15日起正式實施《武漢市居住證管理暫行辦法》,啟動居住證制度,年內為外來人員發(fā)放100萬張居住證。
據(jù)武漢市綜治委介紹,居住證管理暫行辦法規(guī)定,年滿16周歲的非武漢市戶籍人員,因務工、經商、就學等擬在該市居住30日以上的,應到居住地受理機構申領居住證。居住證一人一證,有效期為一年,可多次延期使用,首次申領免收證件工本費。
為配合居住證管理暫行辦法實施,武漢市將在全市每個社區(qū)建立流動人口和出租屋管理服務站,為外來人員提供登記辦證、房屋租賃、就業(yè)、計生等“一站式”服務。
武漢市綜治委負責人表示,這一制度將保證持有居住證的非武漢籍人員,在社會保險、義務教育、醫(yī)療、就業(yè)等10個方面享受武漢市民待遇。
延伸
外地人租房需申辦居住證
據(jù)新華社電 與3月15日開始實施的居住證制度相配套,武漢市出臺房屋租賃管理辦法,規(guī)定房東出租房屋要登記備案,有重大安全隱患或違法建筑等4類房屋不得出租,外地人租房需申辦居住證。
《武漢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規(guī)定,出租人在簽訂租房合同30天內,須到社區(qū)(村)出租房綜合服務管理機構申辦登記備案手續(xù),簽訂《治安責任保證書》,如實填報出租人、承租人、出租房等相關信息,由區(qū)房管和公安部門向租賃當事人開具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出租人沒有進行房屋租賃登記備案,由房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辦理將對自然人處以1000元以下罰款,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處以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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