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車禍身亡 身份無法確認 家屬無法找到
民政局替“無名氏”索賠29萬元
超過法定時限無人領(lǐng)取 賠償金將用于社會救助
本報訊 (記者張志杰 實習生張賀 贠磊)車禍中行人被撞身亡,身份卻一直難以確定,為維護死者權(quán)益,民政局以原告的身份向法院提起訴訟。日前,周至法院審理一起交通肇事案,判決肇事車輛所有人和保險公司,賠償“無名氏”受害人近30萬元人民幣。
2009年9月29日,司機朱某駕駛一輛東風重型自卸車,行駛至108國道周至段司竹中學處,將一婦女撞倒致其當場死亡。交警部門事故認定,司機朱某負全部責任。然而,確定這名死者的身份卻成了難題,后經(jīng)公安部門多方查找,至今未能查明和確認受害人的具體身份及家庭住址,受害人家屬也一直未出現(xiàn)。為維護“無名氏”受害人的合法權(quán)益,今年2月,周至縣民政局作為原告,將事故車輛所有人以及投保的保險公司等一并告上法庭,依照相關(guān)法律規(guī)定提出了近30萬元的賠償要求。
3月18日,周至縣人民法院一審判決,按照城鎮(zhèn)居民人口賠償標準,肇事車輛所有人和保險公司共賠償“無名氏”受害人死亡賠償金、喪葬費共計297726.50元。按規(guī)定,該賠償金將全部移交民政部門保管,并建立財務賬冊,待受害人身份確認,即支付給受害人親屬或繼承人;如果超過法定時限無人領(lǐng)取,該賠償金則按照規(guī)定轉(zhuǎn)入社會救濟基金賬戶,用于社會救助。
律師觀點
最大限度保障了受害者合法權(quán)益
陜西博納新律師事務所律師徐茜認為,在交通肇事案中,一方面由于被害人身份不明,其合法權(quán)益無人主動維護,等家屬找來或身份查明后,往往已錯過最佳處理時機;另一方面,當案件被告人有悔罪表現(xiàn),并愿意承擔賠償責任時,卻缺乏必要的制度支持,致使訴訟受到制約和影響,喪失其悔過自新和從輕處罰的機會。由社會救助機構(gòu)——民政局代表“無名氏”受害人的近親屬向人民法院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做法,為上述難題的解決建立了一個切實可行的長效機制,最大限度地保障了“無名氏”及其近親屬的合法權(quán)益,體現(xiàn)了法律的公正和威嚴。
徐茜認為,此做法將為今后此類案件的處理積累經(jīng)驗、提供樣板,進一步解決此類案件中由于受害人身份不明,其合法權(quán)益無人主動維護和案件缺乏必要的制度支持,也是司法機關(guān)不斷提高“執(zhí)法為民”積極性和社會管理創(chuàng)新性的具體體現(xiàn),對促進社會和諧、維護社會公平正義有著非常重要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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