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2日,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20次會議表決通過了《關于修改〈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將第九十一條修改為:“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并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不難看出,第一次酒后駕車被處罰之后,如果再次被查,而且還是酒后駕車,將會被拘留。
濟南市公安局相關負責人表示,從5月1日起,所有酒駕、醉駕都將被記錄在案。“濟南市有一個交通違法系統,5月1日起,如果有人酒后被查,將會記錄在其中,以后在查酒駕過程中,會調取記錄,發(fā)現已經有過酒后行為,將會對酒后駕駛人員處于10天以下的拘留。”濟南市公安局副局長、交警支隊支隊長魯德和表示! ”緢笥浾摺∫髮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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