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眾網棗莊5月11日訊(通訊員 劉統(tǒng)奎 蘇艷杰)5月6日下午,一輛多次故意鳴警報從治安卡點經過的兩輪摩托車被執(zhí)勤民警攔截下來。駕駛人張某某因故意遮擋號牌、非法安裝警報器、無證駕駛,被依法處以罰款2400元、行政拘留7日的處罰。
近日,棗莊市市中區(qū)君山路與建設路路口治安卡點的執(zhí)勤民警發(fā)現,一輛車牌號為魯DXX188的兩輪摩托車經常從該路口鳴著警報通過。駕駛人為一年輕男子,戴紅色頭盔,著深紅色上衣,通過路口后見執(zhí)勤民警沒有攔截,幾分鐘后再掉頭鳴警報返回,似乎是在向執(zhí)勤民警“挑釁”。考慮到過往車輛和行人的交通安全,執(zhí)勤民警沒有追趕,而是及時向指揮中心作了匯報,并通報其他卡點注意攔截。5月6日下午,“挑釁男”再次駕車出現在該卡點,而且前后車牌被遮擋住。執(zhí)勤民警示意其停車接受檢查,“挑釁男”沒有停車,仍然鳴著警報從路口呼嘯而過。早有準備的民警這次沒有將其輕易放過,駕車悄悄跟蹤其后,在一摩托車修理店伺機將其抓獲。
經查,駕車人張某某,19歲,住市中區(qū)仙臺西路,在市中區(qū)某單位當保安,尚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今年“五一”期間,張某某花了30多元錢在自己的摩托車上安裝了一套警報裝置。一次下班回家途經君山路與建設路路口治安卡點時,張某某看到有交警、巡防、刑警、派出所民警在路口聯合武裝執(zhí)勤,在經過執(zhí)勤民警身邊時突然按了一下警報器,然后加速行駛。見執(zhí)勤民警發(fā)現后沒有駕車追趕,張某某覺得很刺激,此后每次經過時都要趁執(zhí)勤民警不注意鳴警報,甚至過一會兒再掉頭回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關規(guī)定,張某某故意遮擋號牌、非法安裝警報器、無證駕駛,被公安機關依法處以罰款2400元、行政拘留7日的處罰。面對公安機關作出的處罰決定,張某某為自己無知的行為付出如此慘痛的代價而后悔不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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