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凈雅大酒店八一立交橋店(張錚 攝)
本報5月29日訊(實習生 張錚)高先生日前向黨報熱線反映,他前段時間到凈雅大酒店八一立交橋店(以下簡稱“凈雅八一店”)應聘時,酒店要他自己買火車票去威?偛颗嘤枺硗夂灪贤斑要交260元。筆者今天調(diào)查發(fā)現(xiàn),凈雅八一店涉嫌違規(guī)招工。
高先生透露,他是從梁山縣來濟南的農(nóng)民工。上個月,他看到凈雅大酒店招聘洗碗工的廣告,就來到凈雅八一店六樓人事部面試!八麄冏屛业酵?偛颗嘤枎讉月,但要提前交上260塊錢培訓費,去威海的火車票也得自己買,或者交56塊錢,由酒店代買火車票!备呦壬鷳岩蓛粞虐艘坏昀谜泄を_錢,就沒有答應。
筆者隨后以應聘者身份來到凈雅八一店六樓人事部,現(xiàn)場前來應聘的人為數(shù)不少,且多為年輕的小伙子。一名招聘人員讓筆者填寫個人信息表,同時表示面試通過后須立即前往威海培訓兩個月,除自備一寸照片、黑色皮鞋外,還要交260元錢!斑@些錢包括200塊錢‘物資費’,用來購買被子、床單等日常用品,還有60塊錢體檢費,晚上就可以坐火車去威海,不過車票得你自己買!惫P者詢問什么時候簽訂勞動合同,該工作人員表示要到威海那邊再說。“到威海那邊先把錢交上,合同很快就會簽!薄吨腥A人民共和國勞動法》明確規(guī)定,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筆者就此事向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咨詢,一名工作人員表示,用人單位應先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才能向其收取相關費用,凈雅八一店在未與求職者簽訂勞動合同的情況下擅自收取相關費用,涉嫌違規(guī)。 相關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