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德州訊 6月29日,德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曾任齊河縣政協(xié)副主席、齊河縣縣長助理兼財政局長的任居孟受賄、貪污、巨額財產(chǎn)來源不明案作出一審宣判,以被告人任居孟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3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chǎn)50萬元;犯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并處沒收財產(chǎn)10萬元;犯巨額財產(chǎn)來源不明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決定對其執(zhí)行有期徒刑18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chǎn)60萬元。同案被告人其妻子賈某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2年。
根據(jù)一審判決書,另扣押在檢察機關(guān)的被告人任居孟夫婦受賄所得和任居孟個人非法所得共計1138.3萬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扣押在檢察機關(guān)的被告人任居孟貪污所得56萬多元返還齊河縣財政局。
經(jīng)開庭審理查明,自1996年3月至2010年2月,被告人任居孟利用擔任齊河縣財政局長、齊河縣縣長助理、齊河縣政協(xié)副主席的職權(quán)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非法收受、索要70多個單位和個人的財物價值291.36萬元,其中4.6萬元賄賂款系他與妻子賈某共同收受。2002年5月至2007年12月,被告人任居孟利用擔任縣政協(xié)副主席、財政局局長職務上的便利,侵吞公款56.08萬元。
另查明,被告人任居孟被扣押、凍結(jié)在案的財產(chǎn)中,還有價值847.02萬元的財產(chǎn)明顯超過合法收入,差額巨大,本人不能說明合法來源。
宣判后,任居孟口頭表示服判、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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